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重要部署。十多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开展多项专项行动,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图为2024年6月12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兼济桥进行实地勘察,对症开出检察“良方”,助力文物保护和修缮。 人民图片 谢尚国/摄
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针对这种现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全局,着眼强化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部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逐步建立发展。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在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2015年至2017年,总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听取试点情况汇报。
总结两年试点经验,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至此,经过法律确认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运行有了专门履职机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司法实践开展,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制度、推进立法等现实需要日益增长。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重要场合多次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2023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收到建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议案17件;699名代表对此提出议案,占全体代表的23.5%。当年,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目前,26部现行法律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涉及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14个法定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法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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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刘名美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