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湖南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发布一则严正声明:“近期,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郑某侨在网络平台持续发布视频,故意歪曲事实,恶意误导舆论,大肆侮辱、诽谤我院办案法官,严重妨害民事诉讼,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决定对郑某侨罚款5万元。22日上午,当事律师接受采访时对此进行了回应。
郑某侨律师发布的网络视频截图
律师被罚款5万元:
法院声明称其发视频诽谤法官误导舆论
公开资料显示,郑某侨律师为宋牧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15年,擅长领域包括刑事案件和医疗纠纷案件。
根据双清区法院发布的声明称,该律师在抖音、微博、微信群等持续发布视频,歪曲事实,恶意误导舆论,大肆侮辱、诽谤办案法官,其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对律师进行了批评教育,律师随即道歉,并全平台删除了相关视频。最终,法院决定对郑某侨罚款5万元。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本人回应:
对处罚这件事不作评论
法院声明下方,有郑某侨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内容显示,此次处罚决定并非因代理案件引发,而是由一起郑某侨所在律所起诉邵阳一家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引发。郑某侨认识到自己行为欠妥,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他承诺立即删除与本案相关的所有视频及信息,并保证日后不再发布相关视频及信息。
22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郑某侨律师,对于法院的处罚决定,他表示自己不予评价,“现在对这件事我不作评论。”此外,对于处罚的原因,郑某侨回复称,“这个案件影响比较大,很多媒体都联系过我们,后续可以关注和提供材料。”
郑某侨律师的承诺书(图源双清法院)
法院回应:以官方发布为准
同时,记者也与双清区法院取得联系,该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员告知,“声明如果是官方平台看到,那肯定就是官方发的。其他情况暂时不清楚。”
有案外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其中第十四条第三项提到,律师以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律师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教唆当事人以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手段干扰诉讼、仲裁及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规定的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来源: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