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没了,医院赔了88.8万元,我的律师拿走了55万元。”韦先生无奈道,他自称文化水平低,称事后才意识到代理律师好像骗了他。
对此,曾为韦先生代理的律师邓某说,案件起初没收费,但不是风险代理,案件按照司法鉴定,本应给次责赔偿,他们努力让韦先生获得了主责赔偿。案件处理差不多了,双方签订了正式协议,确定了55.5万元律师费,结果后来韦先生反悔了。
7月17日,广州律协通报称,接到投诉后,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对此,律师邓某回应媒体称,自己行事问心无愧。
孩子早夭,父亲投诉医院
第二天接到蹊跷来电
2019年6月5日,韦先生的二儿子出生,然而仅仅6个月,孩子便夭折了。2019年底,孩子生病时在诊所治疗无果,韦先生带着孩子前往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就诊。当天是元旦节,医院称急诊没人(值班),让韦先生等待,结果孩子没过多久就去世了。
韦先生回忆,早上7时56分左右,他发现孩子状况恶化,便大声呼救,医护人员这才介入抢救,但孩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显示,孩子为呼吸道异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韦先生说,此前,他认为孩子的夭折与此前在家附近诊所开的药有关,便投诉诊所。维权花了大约两年时间,最终法院判诊所赔偿2万元。
“后来我觉得在医院排队时间太久,孩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韦先生说,2022年6月17日,他向南海第七医院投诉。次日,他便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一名律师,称可以帮忙去处理,“我不清楚他为什么能主动联系到我,但他对我的事很清楚,甚至知道我孩子在哪里出事。”
韦先生称,对方表示可以先不收律师费,等结果出来了,再谈钱,“当时没说律师费多钱,只问我想要多钱,我觉得耽误治疗应该得赔二三十万元,便大概跟他说了一下。”
签约“咨询”
获赔后发现金额不一致
韦先生说,6月18日,他与该律师见面,双方签订了一份《咨询合同》,上面写着乙方为“新诸葛(广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费用为,乙方为韦先生(甲方)提供300个小时的法律咨询服务,韦先生所获得的医疗损害赔偿金23万元以上的金额部分作为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
记者注意到,下方的日期打印着2022年6月,但未填写具体日期。
2023年3月1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受佛山市南海区某医调委委托,对韦先生孩子的夭折,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
9月15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南海第七医院在韦先生孩子诊疗过程中,存在对其病情不够重视,未尽到急诊负责义务,一定程度上错过最佳救治时机等过错行为,与韦先生孩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为16%至44%。
“维权大约两年,一直是邓律师在处理此事,前后也没有跟我说过。”韦先生说,2024年5月23日前后,邓某让他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上面没写金额,他说签字就对了。”
根据韦先生当时拍下的《承诺书》显示,调解书编号,一次性补偿金额均为空白,后方有韦先生的签字和手印,但没写日期。代理人为“邓某”。
根据韦先生当时拍下的《承诺书》显示,调解书编号,一次性补偿金额均为空白。图源:大风新闻
5月31日,邓某和韦先生相约银行见面,在银行,邓某转走了54万元,给韦先生留了25万元,“他说一共赔了79万元,多给我剩2万元。”他认为邓某不可信,便现场打印了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显示,5月23日南海第七医院便将88.8万元赔偿款打入了韦先生账户,5月27日、5月29日,韦先生账户将两笔4.9万元转入邓某账户;5月31日,韦先生账户将54万元转入邓某账户。“实际的赔偿金额是88.8万元,我当时就发现邓律师骗了我。”韦先生说。
图为银行交易明细。图源:大风新闻
投诉维权一年无果
律师称“约定好的费用,事后怎又反悔”
2024年,7月份,韦先生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投诉。截至2025年7月,韦先生称自己始终没有收到广州市律协的回复。他此前还向广州市司法局等单位进行投诉,均未获得回应。
图源:大风新闻
7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邓某,他表示,自己已经不在广东泰逢律师事务所执业。韦先生将他投诉到律所、律协以及司法局,“律协、司法局都觉得他没道理。这事对我没有影响。”
邓某讲述,当初确实系他们主动联系的韦先生。因为韦先生孩子出了问题,我们便签了合同,约定了律师费。案件处理好后,对方便反悔了,“认为我们拿的钱多,他钱少。”
“这个案子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案子。”邓某解释道,韦先生以前自己起诉过,法院就判了5万元,可见其起诉诊所的案件并不成功。医院这边的诉讼,按照医疗鉴定,院方是承担次责的,“我们律师通过想办法,把赔偿倒过来了,医院承担了主责的赔偿。”韦先生知道他付出了劳动,也同意给这笔律师费,双方签了合同,“他反悔了,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市场规则。”
《委托协议》是2024年5月31日(赔偿款到账后)签的吗?邓某未正面回应,“不管协议是什么时候签的,都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韦先生和咨询公司签合同时,他没有收取其费用,律所的时候事情处理差不多了,大家再签了一份正式的协议。
其代理韦先生的案件,是否系风险代理?邓某表示否认。
高昂的代理费合理与否
需要一个确切的调查结果
代理律师分走55.5万元,承受丧子之痛的父亲只拿到33.3万元。如此悬殊的比例让众多围观者的朴素正义对该律师的收费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随着舆情持续发酵,广州市律师协会于7月17日发布通报称,涉事律师邓某除涉嫌违规收费外,还牵涉“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案件已进入听证阶段。
这一争议个案中的涉事律师在执业和收费上是否违法违规,尚待广州律协的最终调查结论。尽管邓某坚称自己“问心无愧”,但对已进入调查程序的隐瞒实际赔偿金额、诱导签署空白承诺书、通过科技咨询公司签订非常规合同等行为,如查证属实,都指向严重违规。哪怕该律师通过专业能力将院方责任比例从次责逆转为主责的事实为真,也不能抵销上述违规的嫌疑。
图源:大风新闻
跳出个案视域,律师收费模式多元化本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律师收入相对较高是公众已知的社会常识,因为律师收费应统筹考虑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多方因素。
但律师收费模式的创新,绝不等于收费红线的消失。如风险代理收费,作为一种“胜诉取酬、败诉无酬”的特殊制度,其收费上限也有刚性约束,即标的额100万元以下案件收费比例不得超过18%,且采用超额累退计算。
同时,风险代理收费被严格限制适用范围。如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均被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同时,不管何种收费,都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这些制度设计直指法律服务的本质——专业价值应当获得合理回报,但不能异化为乘人之危的暴利工具。
回到佛山的个案,即便按目前收费最高的风险代理模式,该律师从赔偿总额88.8万元里拿走55.5万,比例高达62.5%,也远超规定上限(18%)。邓某显然知道行规,故对媒体辩称其收费不是风险代理,而是“双方商定了一个律师费数额”。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只有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才能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且律师收费应明码标价。
显然,律师费从来不是一个可以由律师在空白合同上任意填写的数字。律师费体现的是社会对法律专业服务的公平定价。律师收入高,不是问题;律师费定得高,也不一定有问题。问题在于,不管多高的律师费均不能超出现行律师收费规范。
法律服务的价值在于弥合个体与司法系统间的知识鸿沟。对那些利用专业知识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通过隐瞒、欺诈、诱导等方式,将律师费转化为新的牟利工具的个案,行业自治组织不应视若无睹。只有坚持一例违规都不放过,才能缝合自然正义与专业服务之间的认知鸿沟。
期待广州律协交出一张公平公正的答卷,让公众更清晰地看到律师收费的公开、公平、自愿与守信,也期待律师业能经由此个案,夯实全行业依法依规收费的职业伦理共识。在推进普惠司法的今天,包容多元化的服务供给模式是既定方向,坚守法律服务的伦理内核也同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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