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6日,宝莱特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该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审慎对待担保债务风险,对违规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适用该制度,控股子公司做出决议后需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对外担保对象方面,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互保单位、有重要业务关系单位等,不符合条件但风险小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也可提供担保。被担保方需符合如业务需要、经营财务正常等条件。
决策权限上,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有一定审批权,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报股东会批准。对于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特定情形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审批程序方面,担保对象提前申请,经办责任人调查核实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再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时,会对被担保人经营资信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于资金投向不符规定等情形的不予担保。
此外,公司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合同需订立书面合同并符合法规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按决议签署。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包括受理、审核、跟踪等工作。公司还需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有通报责任。同时明确了责任人在担保相关工作中的责任等多方面规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