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一电缆企业负责人砸坏当地媒体记者摄像机一事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风芒新闻记者收到市民报料称买到不合格电缆,在前往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采访时,遭到企业负责人阻挠,有采访设备被砸坏。
记者机器被砸坏。图/社交媒体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告诉九派新闻,砸记者拍摄设备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毁坏财物价值经鉴定达到5000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该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此外,除了行政、刑事责任,涉事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摄像机损失以及记者可能遭受的人身伤害损失等。
“从现场照片看,被砸摄像机属于老款机型,需要认定现在的市场价格。这种暴力行径其实反映了涉事企业对待问题的恶劣态度,为什么会使用如此极端方式阻止曝光,是习惯用暴力解决问题,缺乏基本法治意识,还是压根不把消费者权益和媒体监督当回事?”
林斐然称,此举对企业自身形象影响无疑巨大,希望相关部门不仅要严格处理这种暴力行径,同时建议媒体对这种公然侵权行为予以曝光,深挖背后隐瞒的真相,不可因部分从业人员的涉嫌违法行径,就放弃对消费者权利的追求。此外,他也建议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加强自我保护,掌握沟通技巧,避免发生危及自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据此前潇湘晨报报道,长沙市刘先生称,他在长沙联东U谷的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2*2.5㎜²及2*1.5㎜²的电缆。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他要求公司寄一部分电缆至陕西协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结果发现电缆不仅低于国家推荐标准,也未达到该公司提供的企业标准。丰旭线缆有限公司谢姓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可走法律程序,“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合格的。”突然,该负责人冲出,将记者的摄像机砸碎,并推搡记者,试图抢夺其手机。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砸摄像机的男子称:“几个记者冲到办公室拍,我们不让拍,就抢摄像机,双方发生争执,就把摄像机砸了。事情发生像鬼一样,确实是冲动了,不能违法,现在正在派出所做笔录。”
另据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风芒新闻”,多台机器被砸坏,价值超四万元,已在派出所做完笔录。涉事记者表示:“机器被砸时,基本上采访结束了,负责人又跑回来。赶我们走,再拍就砸机器,讲这些话。打还是没打我们,我还好啊,没事。”
对此事件,中国记协发文称,采访是记者的权利。正当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中国记协从现场记者处了解到,该视频拍摄于15日上午,湖南长沙。目前,警方已介入。中国记协将持续关注。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编辑 任卓 肖洁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