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5,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在对外担保审查方面,董事会决定担保前要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申请人需提供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多项资信状况资料。经办责任人要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反担保措施要与担保数额对应,财产不符合规定的应拒绝担保。
审批程序上,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有一定审批权。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人担保的需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须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包括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
合同订立需为书面形式,要具备法定内容。订立时责任人要审查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修改,否则拒绝担保。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在对外担保管理方面,由财务部门经办、法律顾问协助。二者分别承担如资信调查、处理法律纠纷等多项职责。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要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内容。
同时,制度明确了责任人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越权签订合同、无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等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