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标准。公司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如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等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这些单位还需有较强偿债能力。不符合条件但风险较小且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也可提供担保。同时,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决定担保前需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申请担保人需提供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在内的资信状况资料,对于存在如资金投向不合规等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
在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方面,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其权限内行使决策权。对于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包括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等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上,公司财务部门承担多项职责,如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出现被担保人不能履约等情况时要及时处理。
此外,公司要按照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有通报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有相应规定。制度还明确了责任人责任,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给予处分或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等。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