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男子向前妻儿子转账300万被现任起诉,法院判返还100万,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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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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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江苏无锡男子孙某与前妻离婚后,与李某再婚。再婚期间,孙某向前妻所生的成年儿子小孙频繁转账,4年半累计达300万元,绝大部分都是一万元以下的转账,但也包含购车款36.8万元,购房款79万,以及一笔83万的大额转账。李某与孙某离婚后,李某诉至法院,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孙某与小孙共同返还140万余元(即一半金额)。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三笔大额款项并非日常生活所需,该大额转账行为应为无效,女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由于无证据证明父子恶意转移财产,且父母资助子女也符合人伦常情,这有别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法赠与,故儿子无需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最终判决孙某返还大额转账的一半即100万元。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7月10日,潇湘晨报就此事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认为,离婚后虽然双方婚姻关系消灭,但血缘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孙某对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负有监护义务,从妥善照顾被监护人的角度以及二人离婚协议中有关经济补偿或者抚养费等约定,孙某也有权对儿子进行转账。如果孙某向前任借款,且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款项实际交付,二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

孙某在再婚期间,未经现任妻子李某同意,擅自对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协商,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需经现任同意,未经同意这种转账行为应认定无效。如果转账是为了维系与前妻之间的非正常男女关系,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

如果孙某未再婚,向其前妻或者儿子转账,对其妻转账属于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当赠与完成且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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