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被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特定条件(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控股子公司及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等)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这些单位或个人需偿债能力强并符合制度规定。不符合条件但公司认为业务往来合作风险小的,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也可担保。董事会决定担保前要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经办责任人要对申请担保人进行多方面调查核实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再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提供方需有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规定,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批的情况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多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在特定情况下发表独立意见。
对外担保管理方面,文件由董事长签署,财务部门经办且有多项职责,法律顾问也有相应职责。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关注被担保对象情况,被担保对象出现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内容,在特定情形下要及时披露。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处分。此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