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金祝
如果在演唱会现场,看大屏也要花500元,你还愿意买单吗?
7月6日晚,有网友发现周杰伦演唱会厦门站门票即将第三次开售。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开票新增了舞台两侧视线不良区及大屏观演区。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如果只能看大屏,和在家里看演唱会没有什么区别,感觉在花冤枉钱。不过也有网友表示,周杰伦的演唱会本来就难抢,花500元能去现场感受下氛围也挺不错。
成都的宋女士平均一年要看10来场演唱会。“愿意花钱的肯定是周杰伦的铁粉,现场的气氛肯定很棒,这种体验和在家完全不一样。”宋女士告诉记者,如果特别想看某个明星的演唱会,她也愿意花500元去现场,哪怕只是看大屏。
图源@猫眼演出
此次周杰伦厦门站演唱会从7月11日到7月13日,共举办三场。此次演出已经进行了两次开售,第三次开票将于7月8日下午1点08分进行,内场票价最高2000元,看台票价最低600元。
记者注意到, 这并非周杰伦演唱会首次推出此类特殊区域票种。4月23日下午,周杰伦2025“嘉年华”世界巡回演唱会南宁站第三次开售,新增售卖的“特价大屏观演区”因其视线受限又售价较高引发争议。据公开资料显示,票档为380元和480元的特价大屏观演区均已售罄。
同样引起热议的,还有所有订单均不支持退票的条款。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或许从购票规则来看,此次开售的门票购前须知明确提到不再设退票期,所有订单均不支持退票。
但从法律视角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含有此类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主办方虽规定不退票,但该条款可能属于不合理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同时,若大屏观演区、视线不良区与其他正常座位相比,服务质量存在明显差异,严重影响观感体验,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应遵循公平原则等相关规定, 消费者有权请求退票或者部分退款。另外,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规定,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从此《通知》要求来看,消费者也有退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