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近日沈阳一男子将私家车改装为一辆警车,不仅安装了假车牌警灯,还有警报器。他驾驶车辆在前往加油站的路上与电动自行车发生剐碰,正在路口执勤的民警发现了猫腻。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介绍,6月29日13时许,和平区平融路路口一辆警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剐碰,正在路口执勤的和平大队民警徐继凯、安启宁迅速上前处置。
“指挥中心,现场伤者并无大碍机动车牌照为辽OA079警......”发现情况异常的徐继凯立即警觉起来,“请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车辆驾驶人见到交警神情异常紧张。“好的,您稍等啊我这就去加个油。”男子说话吞吞吐吐顾左右而言他,在交警的催促下拿出证件。“你是哪个单位的?警官证给能我看下吗?”男子支支吾吾犹豫半晌,终于道出了实情“其实,我不是警察”。
和平分局浑河站西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车辆驾驶人徐某某出于“拉风、神气”目的,于6月末将私家车改装外观并安装了假车牌警灯、警报器等。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6月29日,徐某某驾驶“警车”“亮相”街头,在前往加油站的路上与电动自行车发生剐碰,被交警当场识破并移交属地公安机关。
该男子的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7月7日,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咨询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认为,该男子将私家车改装为警车,安装了假车牌、警灯、警报器等,并驾驶上路,侵犯了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管理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潇湘晨报记者朱天翔 武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