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的江门台山,稻穗低垂,新藕暗生。都斛镇的藕农和稻农各自忙碌,看着眼前的一切,心底尽是欢喜。就在不久前,5起与无人机作业有关的涉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台山市都斛镇综治中心又恢复了平静。
“这得益于台山法院的‘示范庭审+类案调解’机制!短短两三日,就解决了一批案件。”都斛镇综治中心平安法治办主任卫兴华竖起了大拇指。
都斛镇农田广袤且土壤条件良好,种出的莲藕清甜爽脆,产品畅销全国,再过一个月就是夏藕的采收时节了,不料在此关键时期“飞来”横祸。受大风天气影响,稻农使用无人机喷洒的灭草农药,竟飘洒到邻近的莲藕田,原本翠绿的莲叶,均出现了斑点、黄化、枯萎。
“我要求赔偿3万!”“我要求赔偿5万!”接连几日,来自都斛镇不同村落的藕农到综治中心反映情况。综治中心内人头涌动、热火朝天。台山市人民法院斗山法庭法官刘伟收到信息后,立刻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台山法院法官(左一)到莲藕田现场勘验。
“再过个把月,我的莲藕就要上市了,现在都被毁了!” 藕农连连叫苦,前期的投资与努力,打了水漂。
“那是风向问题,与我何干?”稻农也喊冤。
鉴定时间长、费用较高,损失估算复杂,原被告均为邻里关系,关于社会和谐;同类案件多发,影响基层社会稳定……成为摆在刘伟面前的难题。如何定分止争?如何推动类案“一揽子”化解?如何赋能乡村治理?考验着法官的办案智慧。
刘伟决定试试“首案示范+联合调解”——从类案中选取一起案件作为首案先行先试,并依托“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邀请镇司法所、镇农村农业办以及农业种植专家、人大代表联合调解。
今年6月,斗山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位于都斛镇的中国农业公园,现场调解蒋某与汤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蒋某要求汤某赔偿损失5000元。
法官巡回庭审调解案件。
调解现场,刘伟根据《民法典》关于物权和侵权的相关规定,阐明相关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并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调解团队着重从情理角度出发,强调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耐心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彼此种植的艰辛。
最终,“首案”的双方当事人当成达成调解协议,汤某向蒋某赔偿3000元,并赔礼道歉。当汤某赔礼道歉后,蒋某却俨然放弃了索赔请求,双方当事人相视一笑。
有了“首案”样本,加上调解团队的耐心说理,短短数日内,5起涉无人机作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一揽子”化解。其中,卢某与李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达成5000元赔偿款的调解协议后,卢某还向李某病重的父亲转账3000元以表关心,万亩农田上又传来了农民的阵阵笑声。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高效解决好涉农纠纷,不仅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台山法院将继续充分运用“一庭两所N解纷力量”,有效整合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深度打造“多位一体”解纷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为乡村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撰文:叶芷晴 关艳莹
图片:台山法院提供
【作者】 叶芷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