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4日收盘,丹化科技(600844)报收于3.5元,较上周的3.49元上涨0.29%。本周,丹化科技7月2日盘中最高价报3.73元。7月1日盘中最低价报3.41元。丹化科技当前最新总市值35.58亿元,在化学原料板块市值排名44/5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897/5149。
本周关注点
丹化科技一周信息汇总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须集中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募集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进行,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及延期措施。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持续督导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股编号:临 2025-029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拟聘任宋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止。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拟制定或修订以下制度:1、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4、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5、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7、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若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董秘办协助具体事务。相关子公司、部门及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决定。公司应妥善保存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给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经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细则明确了总经理的职责、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的职权,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并有权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及审批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公司发展目标、年度经营目标计划等内容。总经理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越权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聘任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特别职权涵盖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支持。独立董事享有相应津贴,不得从公司或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与建议;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财务信息,提议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计划,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各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有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细则规定,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讨论并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等事项。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会议顺利召开。所有参会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涵盖短期和长期投资,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谨慎注意风险。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决策机构,明确各层级审批权限。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可变现投资,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的不可随时变现投资。对外投资需经过前期调查、立项、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审议决策等流程。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实施情况,确保投资效果。对外投资转让与收回需按规定办理,确保资产安全。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存相关会议资料。违反规定擅自投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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