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总额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全体董事要审慎对待担保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担保,且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在审批权限及程序方面,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有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和财务部。被担保人申请担保需提供多种资料,公司收到后由内部审计部门分析、考察并提出建议,经总经理审查同意后上报董事会。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担保决议后,由总经理审查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交财务部管理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规定了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多种担保情形,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需满足一定的董事同意比例,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也有表决权要求。
在担保风险管理上,公司遵循风险控制原则,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等的资金占用。要加强担保合同管理,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被追究责任。对于被担保企业的项目贷款可要求开立共管账户,落实反担保措施,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察工作。
在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和媒体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内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也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要及时再次披露,独立董事要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