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002709)7月2日晚间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近日获得受理。
本案中,九江天赐将A股另一家锂电材料企业永太科技(002326),以及永太科技同宁德时代的合资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邵武永太高”)等列为了被告,被告包括企业和自然人合计12人。
九江天赐称,被告李胜于2017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2021年5月,李胜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在九江天赐看来,李胜违反保密义务,伙同郑飞龙与永太科技、何人宝达成合作协议后,永太科技、邵武永太高等将其通过收买的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的九江天赐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于邵武永太高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下称“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中。
九江天赐表示,基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已做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所查明事实等,公司认为,12名被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次起诉,九江天赐合计提出了7条诉讼请求。
其中包括: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判令邵武永太高销毁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中利用原告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判令12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8.87亿元并公开道歉等。
今年2月初,天赐材料披露了被告人李胜、郑飞龙涉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中,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追缴被告人相关违法所得;禁止李胜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主要工作内容涉及案涉化工产品生产的相关工作。
上述判决未提及永太科技等。天赐材料当时称,案涉岳敏、张春晖,永太科技等将另案处理。
天赐材料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材料主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正极材料磷酸铁锂。
永太科技业务涉及含氟医药、植保与新能源材料等。在锂电材料方面,公司已经布局锂盐原料、锂盐、添加剂、电解液等多种产品。公司曾在去年1月披露,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首期年产6.7万吨)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开始了试生产。
两大锂电材料巨头的争端主要围绕“双氟磺酰亚胺锂”产品。作为新一代电解液材料,此类产品展现出优越的电化学性能、抗水解性、热稳定性以及导电性,增长势头明显。
以永太科技为例,其与宁德时代签订了供货协议,将在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向宁德时代供应不少于10万吨各型号(包括双氟磺酰亚胺锂)电解液。
7月2日晚,永太科技对天赐材料的公告予以了回应。
永太科技表示,公司一直以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所研发的生产工艺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可能发生的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一切形式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倡导以创新与合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永太科技称,公司目前仅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尚未生产销售该案件所涉产品,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
责编:彭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