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7月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据介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该办法实施过程中,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资金和贷款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申请对象和条件方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借款人目前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5年以上且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