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屈旌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了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保障公民行使防卫权的合法性。
这一修订直面长期以来的社会争议焦点,破除“还手即互殴”的执法惰性,为公民正当防卫权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保障,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坚定立场。
回顾过往,在治安管理领域,“正当防卫”的认定长期存在模糊地带,“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式的执法屡见不鲜。央视报道中举例了山东淄博的一起案件,张女士在自家饭店被醉酒者三次挥拳殴打,反击后竟被认定“互殴”,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监督申请共历经五年,最终,山东省高院再审认定,张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予处罚。这种不问是非、显失公平的执法方式,会让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往往陷入两难境地:不反抗,自身权益受损;反抗,又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久而久之,必然会背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磨损民众对法治的信心。
事实上,正当防卫制度在刑法与民法典中早已确立,电影《第二十条》的热映,更一度掀起“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热议。但此前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期缺乏对应条款,导致一线执法者在处理“情节较轻”的冲突时常常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因此也容易走入“为了调解而调解”的思维定势,“各打五十大板”无疑便成了最省事的选择,而真相和公平往往被掩盖并被忽视。因此,一直以来,将“正当防卫”写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呼声持续不断。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从法律层面明确判定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为公民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防卫措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让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勇敢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必再因担心法律后果而畏首畏尾。同时,这一规定将指引基层执法将“正当防卫”纳入常态化考量,避免再将双方冲突简单地判定为“互殴”,避免“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情况发生。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落地生根,切实执行。新条款如何落地仍面临许多挑战。部分基层民警习惯用“维稳思维”处理案件,缺乏对防卫情境发生时的客观判断,因此需要加强执法培训,通过案例指导、模拟实训、多方取证、求证,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让新法最大程度地发挥积极作用。
要让“正当防卫”条款从文本中走出,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还需构建从立法到执法、普法的完整链条,建立细化的认定标准和细则,避免“一刀切”。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让基层执法者在复杂案件中有章可循。此外,强化对公众的普法教育仍然不可或缺,要用覆盖面更广、形式更丰富的普法活动,让公众深入了解正当防卫的边界,让更多人清晰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即时反击”与“事后报复”的区别,防止条款被滥用,而成为报复发泄的借口。
当法律坚定地为正当防卫撑腰,当执法不再因息事宁人而软弱,“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观念才能更加深入人心。唯有切实地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才能成为每个人保护自己的最强武器,而不是需要艰难争取的“迟到的正义”。我们也期待,随着新法的细化与落实,法治之光会逐渐照亮那些灰色的角落,正义会一次比一次更为及时地抵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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