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1月1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一致通过将在1954年实行军队改革的决议,决定军队实行“四大制度”,即征兵制度、薪金制度、军衔制度和勋章奖章制度。这是我军正规化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起点。
同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军队干部津贴标准》,按干部级别划分领取相应的津贴,此前只是按照职务等级领取酬金。这样,全军范围内正规、统一的津贴标准正式成立。
军衔评定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涉及评定机构的组成和分工、评定标准和范围、军衔设置、服装配备等一系列问题。
它关系到全国军人的荣誉、级别、薪金等,牵一发而动全身。
为此,必须进行军队改革,协同实施军队征兵制、薪金制等,相关领域改革配套一体推进,否则单单推行军衔制,寸步难行。
1953年底,中国军界高级领导齐聚北京召开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会议历时55天,主要讨论关于中国军队的重大改革,并确立中国军队的发展方针和任务。
会议还具体讨论了军队将要实施的“四大制度”。
会后,彭德怀就“四大制度”等问题给毛泽东写了一份报告。“四大制度”提上了中央的日程。
经中央和军委研究决定,自1955年开始,军队实行“四大制度”。
“四大制度”是我军历史上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
四大制度的实施,可以确定数十万以军事工作为职业的军官在军队中的地位和社会上的荣誉,解决军官个人生活问题。
也有利于能鼓励上进,激发荣誉感和责任感,增强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我军现代化建设。
1954年12月22日,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实行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的工作指示》。
1955年1月起,我军干部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度,标志着“四大制度”开始实施。
1955年7月30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实行义务兵役制。
在兵役制和薪金制逐步实施的过程中,军衔制和勋章奖章制也开始扎扎实实地有序推进。
图:1953年12月底,中央军委在京召开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确定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总方针和总任务,彭德怀在会上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