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靳恩琦
6月26日,宁波丰沃增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沃股份”)IPO申请获上交所受理。
招股书显示,丰沃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目的系借助资本市场通过上市股权融资方式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产品生产的工艺水平和自动化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丰沃股份主营业务为涡轮增压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并向电动增压器、空气悬架核心零部件领域拓展。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汽车前装市场,应用于各类乘用车汽油发动机与混合动力总成。
▌业绩依赖燃油车及混动车下游市场
据悉,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以涡轮增压器产品为核心,专注于乘用车市场,目前已成为奇瑞集团、吉利集团、广汽集团、比亚迪、长安集团等知名整车制造厂商的核心零部件供应商。
2022年以来,丰沃股份市场份额与市场排名不断提高,2024年公司乘用车汽油机涡轮增压器销量221.22万台,占全国乘用车汽油机涡轮增压器市场份额为15.3%,国内市场排名第二名,内资企业排名第一名。
但值得注意的是,丰沃股份电动压气机、空气悬架零部件等产品仍处于起步阶段,暂未形成规模化销售。公司产品结构集中,业绩表现受燃油车及混动车下游市场发展影响显著。
纯电动汽车使用驱动电机作为动力源,未使用发动机,因此不需要配备涡轮增压器;相对而言,燃油车与混动车可以配备涡轮增压器。长期来看,如果纯电动车持续快速发展,且混动车未能占据新能源汽车主流地位,则将导致公司下游市场规模下滑,会对公司涡轮增压器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业绩方面,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简称“报告期”),丰沃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3.99亿元、15.98亿元和20.67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1.26亿元和1.96亿元,业绩总体呈增长趋势。
招股书显示,丰沃股份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涡壳、执行器、中间体、压壳、涡轮、叶轮和阀体等,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在90%以上,占产品总成本比例较高。
据悉,上述原材料价格主要受铁、镍、铝等金属价格以及产业链供需状况等因素影响,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未能将原材料成本变化有效传导至下游客户,将对公司销售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丰沃股份应收账款不断攀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2亿元、4.33亿元和6.94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分别为约20%、27%、53%。
▌吉利集团为关联方及大客户
另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各期,丰沃股份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7.43亿元、5.18亿元和7.21亿元,占各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53.10%、32.44%和34.89%。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占比有所下降,但仍存在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情形。
丰沃股份称,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均系向吉利集团下属单位销售涡轮增压器产品,合作关系稳定且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
根据招股书,丰沃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李妮、李星星,李妮与李星星为姐弟关系,而其父亲为李书福。
李书福控制的主要集团包括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济底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吉利集团(宁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及其子公司等。
根据招股书,丰沃股份所在的涡轮增压器行业具有研发周期长、技术难度大的特点。自21世纪初涡轮增压器初兴以来,一直处于国外巨头长期垄断的格局。因此,2010年公司前身丰沃有限设立之初,由吉利汽车、吉沃投资发起设立,公司成立初衷是为突破我国汽车涡轮增压器行业被国外龙头企业长期完全垄断的格局,助力我国汽车涡轮增压器行业提升本土产业链完整度与核心部件自给能力。
2016年,吉利汽车将其持有的丰沃股份全部股权转让至朗马投资和凯心投资,但公司与吉利汽车合作始终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报告期内吉利集团也是丰沃股份前五大客户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为13.17亿元、14.16亿元和18.9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16%、88.60%和91.45%,集中度较高。
数据显示,吉利集团分别为丰沃股份报告期各期的第一、第二、第一大客户。
▌尚存两起未了结诉讼
此外,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丰沃股份及其子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尚存在两起未了结的诉讼。
招股书显示,子公司嘉兴丰沃及丰沃股份分别于2025年3月、2025年4月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司法文书以及盖瑞特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瑞特”)的起诉书等材料。盖瑞特诉称,丰沃股份及其子公司侵害其ZL201810548510.0号专利权,要求赔偿人民币2,500万元并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相关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同时,子公司嘉兴丰沃及丰沃股份分别于2025年3月、2025年4月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司法文书以及盖瑞特的起诉书等材料。盖瑞特诉称,丰沃股份及其子公司侵害其ZL200910006885.5号专利权,要求赔偿人民币3,100万元并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其相关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丰沃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对于两案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盖瑞特涉诉专利权的申请,且公司专利权诉讼代理律师认为上述两案件败诉风险较低,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丰沃股份已确认两案涉及公司涡轮增压器中的隔热罩及挡油板,为个别、单项零部件,非涡轮增压器中的核心零部件;并已对相关涡轮增压器的型号进行了梳理,确认相关涡轮增压器中部分型号已不再进行生产,其余仍在生产的涡轮增压器可进行技术替代,避免未来可能的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