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辛戈)为促进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全民阅读和“书香山西”建设,6月19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山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草案》共6章42条,重点内容包括:明确建立以省级馆为中枢、市级馆为中心、县级馆为总馆、乡镇(街道)馆为分馆的总分馆体系,实现全省“读者证一卡通”和文献通借通还服务。要求有条件的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置独立少儿服务区,寒暑假延长开放时间;配备老年阅览专座和残障无障碍设施,鼓励为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服务。规定系统收集山西地方文献,加强古籍保护与数字化建设。鼓励建设新型阅读空间,支持文旅融合,推动图书馆开展研学活动。《草案》还要求,县级以上馆每周开放不少于56-66小时,公休日、节假日须开放,对破坏文献等行为明确赔偿标准,严重者可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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