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省文物局副局长白雪冰、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振华出席发布会,深入解读《条例》核心内容,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条例》已于2025年6月4日经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在解读中指出,制定《条例》一是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的时代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提出要强化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建设新时代文化强省。作为文物资源大省,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把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全面推进山西省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文物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标建成文化强省目标,山西省文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文物机构队伍依然薄弱,文物研究存在短板,考古成果作用发挥依然不足,文物保护管理利用体系有待完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上位法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性、实施性、探索性作用,对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依法保障山西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建设文化强省、提升民生福祉的务实举措。山西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厚重。文物资源在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文化强省、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通过细化文物保护法要求,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服务保障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加强文物展示利用,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部分明确立法目的、贯彻方针、工作要求等内容。不可移动文物部分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特殊保护机制等内容。考古发掘部分明确建立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规定地下文物保护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考古前置等内容。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部分明确鼓励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取得、文物借用、文物修复等内容。研究与利用部分明确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等内容。法律责任、附则部分明确援引条款、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下一步,山西省文物局将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条例》为契机,开展全覆盖学习宣传,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推进全领域改革创新,激活全社会参与动能,深入推进《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激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文 / 李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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