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与珠海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有序衔接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这一《指引》的发布,标志着珠海市在深化集体林权改革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规范林权承包、流转及登记工作,加强林业资源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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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构建协同工作机制
《指引》清晰界定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环节职责。自然资源部门将重点负责指导林地承包、流转工作,加强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确保登记流程规范、高效,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门则侧重于协调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等资料、信息共享,协调区镇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通过两部门的紧密协作,打破部门壁垒,切实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和农村集体产权监督管理平台数据有效对接,形成工作合力,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规范流程,保障林权交易顺畅
《指引》进一步规范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及登记工作,明确集体林地流转要“有章可循”。首次流转需先开展地籍调查,核查地块信息,确保流转地块底数清、情况明;未办理林权证的需完成不动产登记,流转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确保交易公开透明。合同签订后,信息将逐级共享至相关部门,实现动态监管。
再次流转时,简化流程,若界址未变,无需重复提供地籍调查成果,若流转林地范围发生变化,申请人需自行提供调查成果,并在合同及附图注明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后,及时共享信息,保障信息完整、准确,切实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林业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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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
为提升林权管理效率,《指引》强调要加强合同备案及信息共享工作。各区将严格落实合同备案制度,确保林权流转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市自然资源局与农业农村部门紧密协作,农业农村部门协调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将集体林地承包、流转相关合同等关键资料共享至自然资源部门,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
在林权登记环节,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申请后,镇(街)将配合开展合同信息核验等并联办理工作,大幅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双方还将加强林权登记信息与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等管理信息的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林权监管系统、农村集体产权监督管理平台的有效对接。
平台对接完成前,相关部门已建立衔接机制,确保信息流通顺畅,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林权权利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助力珠海市林业资源管理迈向科学化、规范化新阶段。
下一步,珠海将以《指引》为抓手,持续完善林权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林地不动产权、林地经营权低利率抵押融资贷款,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海滨城市贡献力量。
南方+记者 何丽苑
【作者】 何丽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