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王梦雪 蔡敏迪
药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不容丝毫懈怠。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鞠某某、刘某某、敬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连云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
盐酸莫西沙星片(以下简称“拜复乐”)是处方类广谱抗菌药物,适应症广泛,市场需求量大。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1月左右,被告人鞠某某等人商量售卖假药拜复乐,后鞠某某安排刘某某通过微信医药群进行销售,安排敬某某邮寄发货,涉及全国多地不特定的消费者,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药品不含有效成分。
今年5月,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对鞠某某、刘某某、敬某某涉嫌销售假药向连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综合考虑被告人违法行为、损害后果、社会危害、认罪认罚等因素,确定流入消费市场销售假药金额2万余元,提出承担销售假药3倍惩罚性赔偿金6万余元、在省级媒体发布含警示内容的告示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该案邀请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管执法员旁听庭审,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真诚地向国家和社会道歉,主动退赃并当庭缴纳惩罚性损害赔偿金61266元。
针对网络销售取证难题,承办检察官提出“电子数据分级分类提取”“药品流通溯源追踪”“资金流向穿透式核查”等取证建议,侦查机关采纳后成功构建“微信群交易链—药品物流线—资金流向表”三位一体的证据体系,对涉案人员的资金流、信息流、发货物流全链条甄别梳理,核实销售假药的数量、金额,对销售假药犯罪全面打击,成功锁定犯罪链条上3名作案人员,涉案金额近10万元。
今年1月25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以鞠某某、刘某某、敬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向连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3名被告人通过网络销售假药,误导消费者相信其销售的是正规药品,影响公众对网络售药渠道的信任度,严重扰乱了药品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这种信任危机不仅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也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药品安全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被告人销售假药行为具有显著的公益侵害性,假药流通范围广,波及全国多地,受害对象不特定,假药质量无保障,直接影响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检察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
为实现维护公共利益效果最大化,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遏制、预防严重不法行为的功能定位,针对假药认定标准、药品公益损害认定难题,检察机关加强与区政协工作的互融互促,依托“法律型委员工作室”平台,邀请市、区两级具有法律、医药、药监管理专业知识的政协委员论证研讨,用好两级委员智力资源,提出“按市场流通价认定犯罪金额”“综合考量主观恶性精准量刑”“公益损害受害群体分级评估”等意见,为精准指控犯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支持。
针对该案办理反映出传统监管模式在网络空间中的局限性,检察机关探索“委员+”模式,关注社情民意,由药品监管领域的委员开展药品流通专项调研,形成委员提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指导,规范网络售药行为、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多方汇聚合力加强执法司法协作,以法治力量激活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药品安全无小事,连云区检察院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方式,让销售假药者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他人及社会的危害,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了坚实的检察力量。检察监督与运用‘法律型委员工作室’民主监督的双向发力,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司法联动,为加强法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作出有益探索。”旁听庭审的政协委员说。
下一步,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医疗经营机构存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非法倒卖药品等问题,检察机关将助力相关部门建立假药溯源协作机制,构建食品安全领域“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行政执法”联动配合协作模式,织密药品安全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