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事人做开庭前的辅导至关重要,若不想让当事人在法庭辩护中拖后腿,就一定要做好开庭辅导,同时注意规避相关风险。那么我们在给当事人做开庭辅导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我给大家做一个分享。
首先是讲明刑事审判的流程。律师对刑事审判流程了然于心,但普通当事人往往一无所知。比如有的当事人不清楚何时该发言,一开口就急于喊冤,被法官打断;有的则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的最后陈述环节,又开始重复之前没说完的内容,结果再次被法官制止。所以我辅导时,会先介绍审判分为几个阶段,若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或因长时间羁押思维不清晰,我就简化表述,告诉他在法庭上有五次说话机会,并说明每次机会对应的标志性语句,比如听到“现在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就意味着第四次说话机会来了。
同时,我会详细说明每次发言的主要内容。例如,当法官询问是否收到起诉书、对起诉书内容有无异议时,如果要做无罪辩护,就要明确表示有异议,并对照起诉书,把有异议的点简洁明了地说出来。但是我们要注意,不要直接教当事人怎么说,应该引导他梳理自己的观点,必要时可以写下来。此外,我还会强调举证质证阶段的分工:事实问题由当事人讲述,因为只有他是案件亲历者;法律问题则由律师阐述,避免当事人因一知半解破坏诉讼策略。
其次,我会与当事人沟通自己准备发问的问题。虽然公诉人及同案犯律师的问题难以完全预测,但自己准备的问题一定要和当事人提前对应好。通常我会在会见时模拟提问,让当事人说出答案,如果答案偏离预期,可能会调整问题;如果某个答案对辩护至关重要,不会直接告知答案,而是解释设计该问题的目的,引导当事人理解。
再者,会给当事人布置准备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的任务。即使当事人觉得自己不懂法,不知如何表达,也至少要说一句“我是冤枉的,具体听我律师讲”,这也好过在法庭上一言不发。很多人不重视最后陈述,但实际上这是法官敲锤前,当事人直接阐述观点的最后机会。如果是认罪认罚案件,虽然程序相对简化,但仍需进行开庭辅导。要叮嘱当事人注意发言的条理性,毕竟成年人注意力集中时间有限,很难长时间专注倾听。同时,要保持对法官的基本尊敬,即便认为权利被限制,也不要与法官发生冲突,律师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最后,一定要和当事人约定好突发情况的应对方式。比如我在山西开庭时,作为第一被告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前三个被告都未认罪认罚,原本大家利益有趋同之处,庭审一直正常进行。但在举证质证环节,第二被告突然表示要提交一份证据,称该证据能证明第一被告当庭撒谎。这份证据是第一被告在监委的笔录,附在第二被告辩护人代理的另一案件中,此前并未向法庭提交。面对这种意外情况,我迅速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反驳。所以在庭前辅导时,我会告诉当事人,遇到突发状况不要慌,优先由律师处理;如果法官要求当事人必须当场回应,宁可说“记不清楚了”,也不要轻易自认对自己不利的内容。在以往线下开庭时,我还会和当事人约定一些示意方式,比如通过眼神、手势提醒,但后来发现这可能让当事人紧张,影响发挥,便不再使用,每位律师的辩护习惯不同,可以和当事人约定适合的沟通方式。
总之,开庭前给当事人做好辅导,就是要让他清楚庭审流程、明白何时发言、知道怎么配合律师,该他说的事实细节要讲清楚,法律问题交给律师辩驳,遇到突发情况别慌,先看律师应对,把这些要点提前沟通好,当事人在庭上才不会手足无措,和律师配合起来才能更顺,这是保障辩护效果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