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2025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共八章101条。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在这次修订之前历经了1次修订和5次修正。此次的修订实施,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在修订后的这部法规中,哪些条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保护前置,防止建设性破坏
近年来,有的地方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搞大拆大建,给一些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破坏,造成严重后果。
为了解决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与旅游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关系,这次修法专门增加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等重要制度。
新修订法规中规定的“先调查、后建设”,是专门针对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等事项而设置的,明确规定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是指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新增条文,把保护关口前移,将文物评估纳入用地审批的流程之中,改变了以往“建设倒逼考古”的被动局面,从源头处避免了文物损坏,也很好地化解了开发与保护的零和博弈。
文物违法行为最高可罚1000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具体保护规范和措施制度上,填补了一些法律空白,具有不少突出亮点。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超过60万处,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80%,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较为突出,亟待通过法律来完善。
这次新法进一步明确这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在法律上将其简称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对其原址重建、改变用途、修缮、转让抵押、迁移或拆除等都作出明确规定,迁移或拆除须省级文物部门批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对于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违法建设、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额由原来50万元大幅提高到1000万元,同时责令行为人承担文物修缮复原费用,极大增强法律威慑力。这些规定必将彻底扭转其法律缺失的局面。
挖掘价值,让文物“活起来”
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在当下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推动文物有效利用方面,也作出一些规定,这也意味着文物将以更加生动的姿态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增加了一系列文物价值挖掘条例,如第十五条:“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以考古出土文物研究为例,体现在陈列展示上往往就是展线上增加了几件器物,标明名称、时代等简单信息,缺少文物背后的故事讲述,忽视了它们在历史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新法的出台,为充分挖掘文物背后故事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制度支撑。
在馆藏文物章节中,也提及“国家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还增加关于博物馆开放的具体规定:“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接待人数并向社会公布,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鼓励民间合法收藏
一直以来,民间收藏虽在文物保护中扮演重要角色,却因法律定位模糊而备受争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明确把鼓励民间合法收藏写进了条款:“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这条规定将助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些行业专家认为,民间藏品的依法流通有望激活文物资源,为博物馆展览、学术研究提供新素材,形成“官方——民间”协同保护的新格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表示,此次修订从立法上首次确立了民间收藏活动国家是鼓励的,同时也做了一些规范,比如说诚信建设、不得虚假宣传,特别是对一些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文物作了明确的界定。一方面国家鼓励民间收藏活动,促进文物市场的繁荣活跃,同时又划出基本的边界,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进步,应该说是基于当前中国文化发展文物保护领域的实际,回应社会的关切,顺应社会的呼声,做了一个重大的制度调整。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南丽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