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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第二次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会见,需要办案机关(检察院反贪局)批准后,才能安排会见。
实践中,检察院常常在案件将近侦查终结时,才安排辩护律师会见一次。
当时我就在想,倒不如法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不得会见”更好。
到2018年《监察法》出台后,我终于心想事成。因为《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其调查不属于侦查,故辩护律师不得介入。
那么,调查对象在被监察机关留置前后,辩护律师能够做些什么呢?
一、为调查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告知调查对象,监察机关调查的程序和期限。如什么是留置,什么是责令候查,什么是管护,以及其适用的条件和期限。
2.告知调查对象,如何应对调查。如怎么回答提问,说什么,怎么说,说错了怎么办,有什么注意事项,等等。
3.告知调查对象,有哪些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如什么是自首,什么是立功,什么是从犯,什么是犯罪未遂,以及相关规定和从宽原则。
二、为调查对象的亲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告知监察机关调查的程序和期限,做到心中有数。如果调查对象的亲属不知道这些规定,可能每天都会陷入焦虑之中,让他们心中有数后,虽然还会有些焦虑,不过会缓解很多。
2.如果亲属需要作为证人接受调查,也需要知道如何应对调查。掌握了应对调查的原则以后,心理不至于太慌乱。回答提问时,更清楚完整,更有条理,更能坚持实事求是。
3.告诫亲属防止被诈骗。根据我做律师20年来的经验,有不少当事人的亲属,在当事人被抓后,病急乱投医,很容易被诈骗分子趁虚而入。
诈骗分子往往吹嘘自己有很大的背景、很硬的关系,如果给多少钱运作,就可以将当事人无罪释放。
其实,这根本就是不可能做到的事。这种诈骗案,在网络上一搜,就能搜到很多个。
调查对象的亲属切不可轻信而被诈骗!
4.保护亲属,防止亲属因盲动而带来犯罪风险。亲属往往不是干法律工作的,就算是干法律工作的,也不一定熟悉刑事法律,然而亲属总想做点什么,以帮助调查对象。
此时,辩护律师可以告诉亲属,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防止亲属乱作为而把自己卷进去。如不得毁灭证据,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行贿,不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等。
5.指导亲属收集、固定无罪和罪轻的实物证据。如相关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录像资料等。
6.协助亲属申请变更留置措施。当判断出责令候查的条件可能成就后,就可以及时向监察机关申请将留置变更为责令候查。
三、为辩护工作打下基础。
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案子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最长也只有两周。此时辩护律师时间紧、任务重,有些案卷较多的案子,辩护律师在两周时间内,连案卷都看不完,所以辩护律师可以在监察机关调查阶段,根据掌握的罪名和事实,先为未来的辩护做一些准备工作。比如法律检索、案例检索等。
总之,虽然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辩护律师介入于法无据,不过 辩护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可以帮到调查对象及其亲属。
当然,在对调查对象及其亲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 辩护律师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因为这种咨询服务的风险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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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0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