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6月18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戚金城)近日,一款来自中国企业泡泡玛特的潮玩LABUBU(拉布布)风靡全球,线上线下掀起抢购热潮。在正品供不应求的火爆之下,陷阱悄然滋生,一些仿冒品、衍生品出现,甚至有人发现“商机”,实施诈骗。“6·18”消费狂欢节来临,对此,警方提示警惕虚假购物诈骗,律师提醒生产和销售仿冒版LABUBU涉嫌侵权。
网上出现仿冒品衍生品
记者打开网络销售平台看到,有一些商家声称是官方正品LABUBU;有一些则打着“高品质”的标签,价格较高。随着LABUBU的热度越来越高,多种销售渠道出现,一些网友发帖进行真假鉴定,“一分钟教会你LABUBU真假对比”“LABUBU真假大分析”等。
“太可爱了!”“999足金含量20mg。”近日,还有网友发文称,在某黄金市场出现黄金版LABUBU饰品,有商家也在网上“晒”出了黄金版的LABUBU,并进行销售。这些产品尺寸小、克重小,价格亲民,仅需几百元,甚至几十元。社交平台上,还有网友“晒”出买到的LABUBU手机壳、雨伞等衍生品。
此外,近期,有媒体报道,宁波海关查处了一批涉嫌侵犯“LABUBU”版权的货物,如塑料印章、钥匙扣挂件、塑料拉链袋、橡胶地垫等。
“肯定是侵权的。”深圳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谢湘辉律师表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假冒,仿冒泡泡玛特已生产的LABUBU的产品;另一种则是生产泡泡玛特没有生产的产品,即使用了LABUBU的IP制作衍生产品,例如LABUBU形象的金银材质的饰品,这都是侵权行为。
谢湘辉介绍,假冒厂商涉嫌侵权,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查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照抄泡泡玛特LABUBU原版产品,一点未改,一模一样,涉及的金额足够大就构成了犯罪。若商品已售出,且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侵犯著作权罪;达到五万元,还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即使商品没有售出,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的,也可能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警惕虚假购物诈骗
近日,一名女子在刷某平台时看到有人出售整盒LABUBU。由于她很喜欢,且在官方渠道买一个正品的LABUBU实在是太难了,一时心动的她当即私信对方,在对方提供的APP平台下单购买。本以为只要每天查查物流信息,就可以等到心爱的LABUBU,结果这名女子次日登录APP查看物流时却发现打不开了,当即询问对方,却发现发出去的消息已石沉大海。
记者向警方了解到,诈骗分子通过小红书、微博、抖音等社交软件和短信、电话等渠道发布商品信息,通常以高质低价、盲盒购买、海外代购、低价转让、0元购等理由为诱饵,诱导受害人私下交易。待受害人购物付款后,诈骗分子就将受害人拉黑或者失联,受害人也未收到约定的商品、货物;或以加缴关税、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理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进而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