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支持科技金融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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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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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印发《郑州市支持加快科技金融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明确提出,强化科技金融改革探索,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力争2025年年底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计贷款余额突破25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获贷率达到90%,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率达到70%。

具体措施包括:

推动商业银行在郑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机构。

对新设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金融特色分支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成效显著的,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市级风险补偿机制。

对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上市发行的发起单位,按单笔不超过实际融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商业银行探索“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认股期权”等“投贷联动”模式,争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申请理财子公司牌照。

将“郑科贷”“外贸贷”“创业担保贷”“知识产权贷”等市级政策金融产品由“郑好融”平台统一透出服务,对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提高风险分担比例。

将科技型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提高市属政府性担保公司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占比。

郑州市支持加快科技金融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科技金融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增强“三标”意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政策保障和商业可持续性,抢抓一揽子货币政策措施机遇,推动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牵引、“股债贷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二)发展目标

强化科技金融改革探索,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力争2025年年底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计贷款余额突破25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获贷率达到90%,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率达到70%;2027年年底,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计贷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科技型上市企业占全部上市企业比重超过50%,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出一条可持续的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基本形成与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营造全国一流的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二、健全专业化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一)建立服务科技创新的银行业专业机构体系

推动商业银行在郑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机构。对新设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金融特色分支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成效显著的,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构建广覆盖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

持续开展“险资入郑”专项行动,支持各驻郑保险机构开展股权债权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业机构、再保险公司。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研发科技保险等保险的,按实际保费支出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健全政策性科技金融运营主体管理机制

支持有关金融机构打造政策性科技金融运营主体,在财政资金存放、再贷款等低成本资金支持,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方面向政策性业务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其数字化转型。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河南省分行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货币政策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探索打造以耐心资本为主的创业投资体系

持续实施“基金入郑”工程。依托中原龙子湖智慧岛、中原医学城,打造各类基金机构、初创中小企业、科技团队、科研项目于一体的集聚平台,构建国内一流的全要素基金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吸引国内外知名的金融科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郑州展业。依托“郑好融”平台、科技金融广场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做好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打造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一)围绕创新驱动、制造强市战略定制金融产品

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大型银行发挥资金优势,设立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支持基础研究、科技重大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先进制造业20条重点产业链,推动金融机构依托“链主”企业,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对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贷款余额新增达到10亿元以上的银行机构,每年按照相应贷款新增额0.2‰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并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货币政策处、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科技型企业专属金融产品开发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专属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加强对首贷户的对接支持。引导保险公司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发保险产品,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创设知识产权系列金融产品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市级风险补偿机制。对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上市发行的发起单位,按单笔不超过实际融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支持商业银行探索“投贷联动”业务

支持商业银行探索“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认股期权”等“投贷联动”模式,争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申请理财子公司牌照。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制度

依托“郑好融”平台,对先进制造业20条重点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积分评级和科技型企业数据画像,提升“创新积分制”赋能科技信贷的有效性,推广应用“创新积分贷”产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建立覆盖科创全周期的“基金丛林”

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引导作用,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推动郑州市天使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探索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组建郑州市并购基金,支持自贸区郑州片区、郑州高新区等区域设立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适当放宽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市投资集团,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

充分用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增量政策,持续实施企业上市“千企展翼”行动,将优质科技型企业纳入市定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重点培育。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科技投资退出机制

试点探索提高科技领域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依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激发私募基金投资活力。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集团,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丰富科技领域债券融资渠道

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鼓励郑州市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发行创新债券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市级科技创新债券贴息、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市场管理处,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营造科技金融发展良好生态环境

(一)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争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探索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汇通”试点。聚焦郑南商许超硬材料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电子信息、汽车及装备制造等7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打造国家先进制造业高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外汇管理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

在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基础上,整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名单,建立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按季度更新入库企业信息,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健全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将“郑科贷”“外贸贷”“创业担保贷”“知识产权贷”等市级政策金融产品由“郑好融”平台统一透出服务,对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将科技型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提高市属政府性担保公司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占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建立科技金融工作评估闭环机制

定期开展郑州市科技型企业融资统计,每半年对科技金融政策落实情况实施跟踪评价,市县两级政府在政府性资金存放、财政专户管理等方面给予激励。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信贷政策管理处、调查统计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郑州市政府会同人行河南省分行统筹推进科技金融发展工作。市委金融办会同人行河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建立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和评估闭环机制,跟踪督促政策落实情况。市科技局负责全面建立科技型企业名录库,做大郑州市天使基金规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风投创投基金集聚发展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支持科技金融政策落实。市工信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扛牢属地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河南省分行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信贷政策管理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加大科技金融政策、产品服务宣传推介力度,研究科技金融业务与服务标准。协调各金融机构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以适当形式进行复制推广。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信贷政策管理处,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

建设地方金融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强化对风险的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探索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河南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科技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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