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我有个当事人,在菲律宾搞电信诈骗,瞄准的目标群体就是GAY。具体的操作是:他下载BLUED后,在软件上给其他人打招呼,加上绿泡泡之后,就将这些人引流到一个赌博平台去玩赌博,介绍这个平台的福利很不错,返佣也很高。
文中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当你赌球的时候傻兮兮地还在分析赔率,分析水位,但你不知道的是,他们公司直接玩赖,后台可以直接控制输赢,或者是你赢了,也无法提现,简而言之——就是杀猪盘。
这个案件发生在重庆綦江,最后我们拿到了缓刑结果。
当事人在咨询我时提到过一个情节,他说:“我在园区被打得很惨,浑身都是伤,不是我想搞诈骗,是我想跑都跑不了啊!”
我随即给他分析:“如果你是被打、被逼无奈去犯罪,在法律叫胁从犯。胁从犯确实可以判得更轻,但问题是,并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那么对于法院是如何判断你在国外有没有被打,到底是不是胁迫的呢?对此,我们团队提出了专业的意见:
第一:是否存在被暴力威胁的证据,如果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生活被全面控制,无法与家人联系,甚至被强迫从事犯罪活动,会被认定为胁从犯。
第二:是否有逃离或反抗的情况。如果被告人有机会反抗或逃离,却选择继续参与犯罪,通常很难被认定为胁从犯。
第三:是否明确表达过拒绝参与犯罪的意愿。胁从犯一般会在多种场合中明确表达不情愿或反抗意愿。如果你是自愿前往境外,参加了诈骗培训和分赃会议。虽然你的行动在境外受一定限制,但仍能定期与家人通话,并未失去与外界联系。”
综上,如果没有上述证据来证明受到过暴力威胁或强迫从事诈骗行为,就不会认定为胁从犯,也不能从轻处罚。
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