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并排的两个名字,曾是爱情的见证;离婚时却成为财产争夺的战场,一方父母的毕生积蓄在婚姻破碎时何去何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男的父母将一套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转移登记至甲男和乙女夫妻双方名下。这本是父母对子女婚姻的美好祝福,却在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演变为一场房产分割大战。
2020年初,甲男父母用毕生积蓄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登记在甲男个人名下。同年5月,甲男与乙女喜结连理。为表达对小家庭的祝福,2021年8月,甲男父母将这套房产转移登记至甲男和乙女两人名下。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两人始终未生育子女,家庭矛盾日益尖锐。
2024年,乙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平均分割这套市场价值约100万元的房产。甲男同意离婚,但坚决反对分割房产:“这房子是我父母用养老钱买的,乙女一分钱都没出,凭什么分割?”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房产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该房产系甲男父母全额出资,且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不足四年),双方未生育子女等事实,最终判决:
裁判理由:
法律分析
一、“共同登记”不等于“均等分割”的法律定性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许多当事人存在“房产证加名即享一半产权”的误解。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共同所有并不意味着份额均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
二、倾斜分割的四大考量因素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多年执业经验指出,法院在确定补偿数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三、实务操作建议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处理同类案件的经验建议:
俞强律师指出,这类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出资人利益与肯定婚姻付出之间的平衡智慧。既尊重父母将财产赠与特定子女的真实意愿,又通过合理补偿肯定夫妻另一方对家庭的投入。
房产证上的两个名字,在离婚时并不自动转化为50%的财产权。当父母倾其所有为子女购置婚房时,法律在保护出资人合理预期与承认婚姻付出价值之间寻找平衡点。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每段婚姻都有其独特性,法院在分割此类房产时,会像裁缝量体裁衣一样,根据婚姻持续时间、子女养育情况、家庭贡献程度等多重因素,为每对夫妻定制最公平的分割方案。
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编织的锦缎,当感情破裂需要分割财产时,法律不是简单地将锦缎一剪为二,而是细心理清每一根经线和纬线的来处与去向。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执业证号:13101201210159547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联系方式:通过百度搜索“俞强律师”点击进入律临平台可获得免费法律咨询。
风险提示: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