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张先生今年结婚15年了,如今他提出离婚。然而妻子则表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得净身出户,这让张先生难以接受。
张先生今年53岁,妻子50岁,他们都是二婚,婚后15年来,没有生育子女。张先生是一名家具安装工人,妻子则给他打下手。结婚15年来,夫妻二人的摩擦越来越频繁。丈夫表示,离婚后愿意和妻子平分婚后购买的房屋。而妻子则称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净身出户。
这样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净身出户?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基本原则既包括缔结婚姻的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均不能强迫公民放弃婚姻自由权,这也是一项基本人权。
无论男女,都有权主动提出离婚。法律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认定其“有错”或应当受到财产惩罚。先提离婚,本身并不构成任何法律上的过错。
当然,离婚自由并非毫无限制、随心所欲的自由。为了防止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法律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也设置了相应的限制和程序规范。
例如,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冷静期并非对离婚自由的否定,而是给予夫妻双方一段理性思考的时间,让他们重新审视婚姻问题,避免因情绪冲动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同时,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时,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这一系列规定,正是在保障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之间寻求平衡,确保离婚自由在法律框架内得以正确行使,维护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曾经有过类似的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任何人无权剥夺离婚的自由,即便夫妻双方约定不得离婚,该约定亦属无效。”
净身出户在法律上并非一个正式的术语,它是指在离婚时,一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可能还放弃子女抚养权等,净身出户的一方在经济上可能会处于一无所有的状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财产状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过错程度等,可能会判决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但这并非绝对,需根据具体案情判断,且一般不会出现过错方完全净身出户的情况,除非其自愿放弃财产。
注意,忠诚协议中约定的净身出户条款,即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则需在离婚时净身出户或支付高额赔偿等内容,其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如果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
常见的证据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租赁合同、居委会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报警、救助记录,医院病历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警方违法记录,社区或单位的多次教育不改证明等,这些证据需来源合法、真实、与案件事实关联紧密,才可能被法庭采信,从而影响财产分配,实现让过错方少分的目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负担相应的子女抚养费,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分割的结果而改变。
在离婚过程中,存在不少常见误区,这些误区往往会误导人们,影响离婚的顺利进行以及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误区一: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这是很多人都存在的误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有且仅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需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即便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只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而非自动离婚的条件。若误以为自动离婚而与他人同居,可能会在离婚诉讼中被认定为对婚姻不忠,处于不利地位。
误区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不少人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会处于劣势。实际上,夫妻双方在离婚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明确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以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进行判决。
所以,先起诉并不意味着必然判离,也不意味着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上让步。
误区三: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在离婚诉讼期间,部分男方认为只要法院尚未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将妻子接回家。
然而,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即便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丈夫接妻子回家也需获得妻子同意。若强行接回,不仅难以修复夫妻关系,还可能构成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面临法律制裁。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强行接回妻子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在妻子已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因为此时违背了妇女意志。
误区四: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有些当事人认为,法院将子女判归对方抚养后,自己就无需再对子女尽任何义务,与子女断绝了关系。
但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当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存在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可能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遗弃罪。
误区五:财产相关误区。一些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诉讼中,试图通过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如转移银行存款、变更股票账户、更改房屋登记等方式,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
但这种行为往往会留下证据,一旦被发现,根据法律规定,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会面临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后果,得不偿失。
另外若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自发现之日起 2 年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所以,即便离婚后一段时间才发现对方隐瞒共同财产,仍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求对未分割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婚姻家事案件情况复杂,个体差异巨大,专业法律意见能帮助当事人避开误区,在合法框架内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在遇到离婚问题时,一定不要意气用事,优先考虑咨询律师,寻找专业法律意见。
编辑: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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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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