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编
6月13日,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20)披露《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豪江智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律所制作的法律意见书首页(封面)正常,写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低级错误来了!“目录”、“释 义”之后,法律意见书变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一份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本上经过经办律师、合伙人、内核、用印这4关。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除了经办律师、合伙人太没有责任感以外,该律所有没有建立内核机制?或者内核人员、用印人员也太粗心大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