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更济宁讯 继续关注山东省《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今天了解“助力民营经济产业升级”的相关内容。
实施“技改专项贷”贴息。对民营企业纳入省级技改导向目录项目库的重大工业技改项目,且项目实施主体已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实际发生了贷款额(年度贷款额度不低于3000万元)和贷款利息的,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累计贴息最高2000万元。
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补贴。聚焦石化、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研发、生产、检测、用能、发输配电等设备,以及配套软件系统、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购置费用(单项购置费用应在10万元以上,且购置总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购置费用10%的标准,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实施“三首”保险补偿。对民营生产企业为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所列产品投保的“三首”综合保险,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实缴保费的80%,给予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单户企业最多享受3种产品的保险补偿。
实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补。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省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民营企业,给予三年最高600万元奖补。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财政筹集资金,对购置深耕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重点机具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按照机具购置额给予最高40%的补贴,原则上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50万元。
实施乡村振兴投资项目奖补。对民营企业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省、市、县财政按5:3:2的比例,给予实际新增投资额1%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00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对民营企业主导制修订的高水平国际、国家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建设完成并通过评估的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