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指标到校”比例提高到70%
银川市发布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6月13日,宁夏银川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了2025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县域交界处教育资源实行县区共济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要切实保障学位供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出现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提示。同时,要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和招生政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县域交界处教育资源实行县区共济。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在录取机制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及时公布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学生逐年增加的初中学校,应结合生源变化实际,逐步将学籍纳入招生条件。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落实;有空余学位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解决政策优抚类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继续落实“公民同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放弃民办初中学校录取资格学生,中考不得享受“指标到校”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属地招生任务完成后生源仍不足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跨县(市)区招生,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通知》明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开展违规招生宣传和考察学生家长,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以及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做出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相应处罚。
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通知》明确,自治区属(含高校附属中学)、市属各高中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内普通高中生源情况,通过现有校舍挖潜、改扩建、阶段性适当扩大高中校额和班额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
根据基础教育资源布局优化方案,探索依托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通过转设为综合高中、普通中学或与普通高中联合举办普通高中班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
要规范招生录取范围。自治区属(含高校附属中学)、市属、兴庆区属普通高中(含民办)全部在市辖三区范围内招生,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自主招生一类学校在市辖三区范围内招生,自主招生二类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自主招生三类学校招生范围为银川市(含两县一市)。
两县一市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必须优先满足所在辖区内学生入学需求,属地招生任务完成后生源仍不足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设置条件或预留计划申请统筹调剂,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公办普高“指标到校”比例提高到70%
《通知》指出,2025年秋季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7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其余30%的统招计划实行择优录取;今后将根据招生工作实际,适度调整“指标到校”比例。
享受“指标到校”的考生须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中考报名前),且在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校有连续两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凡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指标到校”资格。考生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和意愿在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市教育局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成绩相同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再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体育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比对)。
对享受“指标到校”资格的银川市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可降低分数段参加录取。其中,具有三区农村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市辖区乡(镇)、村户籍,且户籍、学籍均满两年的,可按银川市三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参加“指标到校”录取。
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两县一市“指标到校”批次录取可参照银川市方案执行。
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银川市教育局设立中考网上录取控制中心,市辖三区各初中学校设置录取工作室。网上录取开始后,考生根据预先安排好的入场场次和入场时段分批进入录取工作室,填报并提交报考志愿。
市教育局将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现场领取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场次的投档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
此外,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时,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60%的比例招生,考生必须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录取,剩余招生计划与公办普通高中进行“择优录取”。
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办法将于6月30日向社会公布。(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高菲 焦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