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东平
摘要
在全球化与文明对话日益深入的今天,某些国家仍呈现出权力结构对法治原则的系统性侵蚀。这种"权力大于法律"的现象,不仅违背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更成为衡量国家治理野蛮化的核心标尺。本文通过理论溯源、历史比较与现实案例分析,揭示权力异化的制度性根源,论证其与野蛮国家的内在关联,并探讨文明社会应对这一挑战的路径。
一、权力与法律的文明博弈:一个理论框架
法治作为文明分野的标志
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到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法治始终被视为人类脱离自然状态、构建文明社会的核心机制。法律通过普适性规则限制权力任性,将暴力垄断纳入可预测的制度轨道,其本质是"对暴力的文明化驯服"。
权力异化的三重维度
制度性僭越:通过立法程序将权力意志包装为法律,如紧急状态法的滥用
司法工具化:以"政治正确"干预司法独立,如针对异见者的选择性执法
规则虚无化:以"红头文件"替代法律程序,形成"内部规定大于法"的潜规则体系
野蛮国家的判定标准
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当国家权力呈现以下特征时,可认定为野蛮化治理:
法律成为权力附属品而非社会公约
公民基本权利缺乏司法救济渠道
权力更迭伴随系统性法律清算
二、历史镜鉴:权力野蛮化的演进轨迹
前现代社会的治理范式
在封建专制时代,"朕即法律"的治理逻辑通过"君权神授"实现合法化。中国明清时期的"厂卫制度"与欧洲中世纪的"星室法庭",均体现权力对法律程序的彻底消解。
现代性转型中的异化风险
威权现代化陷阱:新加坡《内部安全法》与土耳其《国家情报法》的对比显示,法治工具化如何成为威权巩固的技术手段
民主倒退的典型案例:匈牙利通过宪法修正案削弱司法独立,波兰改革宪法法院的政治操作,揭示选举民主向程序暴政的蜕变
技术赋权下的新形态
数字监控资本主义时代,算法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结合催生"法律代码化"现象。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与印度的Aadhaar生物识别系统,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也构建起数字化的规训网络。
三、当代野蛮国家的典型表征
立法暴力的制度化
俄罗斯通过"外国代理人法"实现言论管制
埃及《反恐怖主义法》将政治异议纳入刑事打击范畴
菲律宾"毒品战争"中的法外处决常态化
司法系统的政治俘获
委内瑞拉最高法院沦为执政党工具
土耳其清洗法官事件(2016-2020)的系统性
波兰设立"纪律法庭"管控法官职业伦理
经济领域的掠夺性执法
印度税收部门对跨国企业的"追溯征税"
越南通过《网络安全法》实现对企业数据的全面控制
沙特"反腐败委员会"的政治清算功能
四、权力野蛮化的文明后果
发展维度的恶性循环
法治指数(WJP Rule of Law Index)与人均GDP呈0.78正相关
埃及投资环境因司法不独立导致外资撤离
俄罗斯"法律不确定性"引发的资本外流
社会结构的板结化
印度种姓制度与公务员配额制的合谋
巴西"平行司法系统"中的贫民窟治理困境
南非土地改革中的法律虚无主义倾向
国际体系的信任危机
缅甸罗兴亚危机中的国际刑事法院调查困境
叙利亚战争罪行追责的"安全理事会僵局"
数字时代主权豁免原则面临的挑战
五、文明社会的应对之道
国际法治的重构路径
推动《全球法治公约》的制定
建立跨国商事法院网络(如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模式)
完善国际刑事法院对经济犯罪的管辖权
技术治理的文明转向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算法问责机制
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存证中的应用前景
数字身份系统的隐私保护设计
公民社会的抵抗策略
法律赋权运动(如印度"全民请愿"平台)
跨国律师联盟的公益诉讼网络
媒体与智库的法治指数监测体系
结语
当权力挣脱法律缰绳,人类便退回到霍布斯描述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丛林状态。现代野蛮国家的存在,不仅是对其国民的制度性暴力,更是对人类文明共同体的背叛。重建法治信仰,需要国际社会构建更紧密的法治联盟,更需要每个国家完成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治理革命。在这个意义上,法治不仅是制度安排,更是文明存续的底线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