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关育兵(教育工作者) 编辑/柯锐 校对/张彦君
▲“情分” 与“债分”之间有清晰的法律边界。图/IC photo
恋人分手,需要付“分手费”吗?近日,“男子被女友逼写百万借条未还被起诉”冲上了热搜。
据报道,陈某与前男友赵某因家庭矛盾、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陈某想从赵某处获得金钱补偿,多次要求赵某写借条作为凭证,甚至以死相逼。无奈之下,赵某与陈某签下《借款协议》,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
一方要分手,一方要补偿,用欠条当“分手费”凭据,这钱能要到吗?《法治日报》报道了这起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这看似个案,实则是社会上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当一段恋情难以修成正果,时常有人像陈某一样,以“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等名义向对方索要赔偿。恋爱走到尽头,真要用金钱来“结账”吗?
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终结了这场闹剧,也廓清了情感纠纷中一些极具迷惑性的认知迷雾。
有的人将恋爱视作一场精密计算的“投资”,认为青春的消逝、情感的投入必须用金钱补偿,于是“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成了部分人分手后的“必选项”。在这起案件里,陈某将分手补偿伪装成借贷关系,企图用法律文书为感情标价。但法律没有支持她。
我国现行法律从未赋予恋爱关系“分手索赔权”,这类诉求既不符合合同约定,也不构成侵权事实。所谓的《借款协议》,缺乏真实资金流动的“借条”,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
“白纸黑字就是铁证”的传统认知,让很多人误以为“有借条就能赢官司”。手握《借款协议》的陈某或许以为胜券在握,却忘了民间借贷的生效,既需要双方真实合意,更依赖资金的实际交付。法院调查发现,这张百万借条背后,既没有转账记录的佐证,也不存在借贷的真实意愿,不过是胁迫下的无奈之举。双方并不存在借贷事实,借款协议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
现实中,有人因“恋爱脑”被迫落笔,还有人抱着“花钱买清净”的心态签下补偿协议,最终在法庭上才惊觉,法律从不保护“合法外衣”下的不法行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时生效,那些没有实际履行的 “空头协议”,非但无法成为维权利器,反而可能成为自证违法的证据。
此外,还有人误以为只要双方签字,协议内容便能肆意约定。但法院在判决中掷地有声:本案中,借款协议的目的损害了社会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法律行为。公序良俗不是空洞的道德口号,而是社会运行的基本伦理底线。若默许“分手费”协议生效,可能会为情感勒索开绿灯,社会公序良俗将遭到冲击。
这场百万“分手费”风波带来警示。在情感与利益交织的纠纷中,无论是 “索取方”还是“被索取方”,都应清醒认识到,“情分” 与“债分”之间有清晰的法律边界。涉及金钱往来,务必留存真实交付凭证;面对情感勒索,更要敢于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当爱情走向终点,唯有以尊重为底色、以法律为底线,才能让告别不失体面,让法治成为守护情感尊严的最后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