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信阳平桥区法院“同案两判”事件引发舆论哗然——同一案件竟在两天内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涉事律师将矛盾文书公之于众,当地纪委监委随即介入调查。这一荒诞情节,不仅挑战司法常识,更暴露出基层司法运行中的严重漏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此类事件必须彻查严处,以儆效尤。
程序失守,司法公信何以维系?司法裁判的严肃性,建立在严格的程序规范之上。同一案件出现两份结论相反的判决,无论是技术失误还是人为干预,都已突破司法底线。若系文书管理混乱所致,则暴露法院内部流程失控;若涉及人为篡改,则可能触及民事枉法裁判罪。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补正裁判文书错误应以裁定形式作出,而非直接替换判决。涉事法院若连基本程序都未能遵守,公众如何相信其能公正裁断案件?
调查不能止于“自查自纠”。平桥区纪委监委的及时介入值得肯定,但调查必须超越“就事论事”。首先,需查明两份文书的生成机制——是系统漏洞还是人为操作?其次,应追溯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核实是否存在干预独立审判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调查结果必须公开透明,不能以“工作失误”轻描淡写带过。近年来,类似“阴阳判决”事件在多地偶有发生,最终多以“临时工失误”“系统故障”搪塞,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出现。此次调查若不能深挖根源,司法权威恐再受重创。
司法责任制必须落到实处。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实践中,行政干预、内部协调等潜规则仍暗流涌动。此事件中,若发现法官受外力影响违心判案,需严惩干预者;若是法官自身玩忽职守,则应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追责。同时,需倒查法院内部监督机制为何失效——案件评查、文书校对等环节是否形同虚设?
以公开重建信任。舆情应对上,当地应避免“挤牙膏式”回应。建议纪委监委设立专项通报渠道,定期披露调查进展,包括文书差异对比、涉事人员问责情况等。若确认存在违法违纪,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若属系统性问题,则需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文书管理专项整治。唯有如此,才能挽回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任。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裁判文书则是这条防线的具象化体现。“同案两判”的荒诞剧,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权益,更是法治根基。此事件不能仅以个案处理收场,而应成为司法系统刮骨疗毒的契机——只有对程序失范零容忍,才能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 何文话(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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