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星
出版社: 重庆出版社
出品方: 华章同人
丛书: 华章同人·现代图书馆
全书总共分为了7个章节
第一章节部分让我们看到了分析法学的法律概念理论以命令说作为法律本体论的出发点,以实然说作为法律价值论的出发点,以观察说作为法律认识论的出发点。
行动中的法律
法律本体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
(1)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2)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
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
哈特的理论将“规则的内在方面”“次要规则”“规则的确定中心”,作为法律本体论的三个要素。法律存在于官员行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所以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言以蔽之,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
解释性质的法律
法体来自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策、欧有的德准则,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更为突刻的意义上,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看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这,便是德沃金的法律本体论。
意识形态中的法律
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它不是具体的意识观念的内容,而是不断再生这些内容的潜在机制。在其“操纵”下,法律的内容与人们的利益不断分解与组合,法律主体的认知不断地建构与解构。
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
法律是地方性的,区域性的,在这样的法律景观中并不存在法律的统一性和中心性
需求对话中的法律
从法律本体论来看,新实用主义法律理论认为,由于一方面人们的知识和需求存在着不同,另一方面在法律实践中又必须实现特定的“共识”,这样,人们只能而且应该通过交往对话来获得“法律是什么”的理解。而这一过程,使法律本身终究成为实践语境化的具体存在。
在书中为我们详细讲述了法律这个词究竟是从何而来,也以经典案例为切点,让我们看到了法律是什么的理论呈现各种渊源困境,关联与交锋,从多重维度探索了法律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