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万宁一女子以自杀胁迫前男友签下百万“借条”索要分手费,法院最终认定协议无效。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更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情感不能成为勒索的工具,法律绝不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背书。
现实中,类似“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的纠纷并不少见。一些人误以为,只要对方签下借条或协议,就能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所谓的“情感损失”。然而,法律讲究的是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交易背景。胁迫之下签订的协议,不仅违背契约自由原则,更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借贷关系需以真实资金交付为前提,而借条若沦为情感要挟的“遮羞布”,反而会成为证明自身违法的证据。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行为极易滑向敲诈勒索的犯罪边缘。以自杀、曝光隐私等手段逼迫对方就范,不仅扭曲了情感关系的本质,还可能触犯刑法。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非以爱之名行胁迫之实。真正的感情应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分手时即便无法好聚好散,也不该让金钱成为最后的“清算工具”。
此案的判决具有标杆意义,它再次重申:法律不是情感博弈的筹码,公序良俗是社会不可逾越的底线。无论是男女关系还是其他民事行为,任何试图以胁迫、欺骗等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唯有尊重规则、敬畏法律,才能让情感回归纯粹,让社会更加文明有序。
□ 苏东华(资深传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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