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在遵从传统规范,要遵守传统的礼仪道德,遵守传统的习俗,遵守传统的行业伦理,甚至遵守传统的宗教规范。时间久了,人们就会认为这种传统规范相当于法律,起码可以控制人性向坏的方向发展,让人变得说话中规中矩,做事有方有圆。其实人们只是形成了错觉,传统规范并不等于法律,一旦有人违反了法律,被法律惩罚,人们就知道法律和传统规范是不一样的了。
中国封建社会持续了两千多年,大多推行改造了的儒家伦理道德,不但皇帝要推行这样的道德规范,而且民间的家族也会推行这样的道德规范,甚至做了进一步的改变。本来孔子和孟子都有民本主义思想,而到了后代,君主利用他们思想的时候,就自然地提出了这种思想,代之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等级观念,让人们明白自己的位置,还要让人们知足常乐,不要整天愤愤不平,也不要想着做皇帝。皇帝除了要颁布法律,就是要推行封建道德,推行迷信思想。皇帝带头搞各种礼仪道德的表演,要加入封建迷信思想,除了祭拜天地,祭拜宗祠祖宗,就是祭拜一些神灵塑像,闹饥荒或瘟疫的时候,皇帝还会请得道高僧或道士进京城做法事。民间老百姓也会崇拜所谓的神灵,甚至家家都有画着神灵的图画。统治阶级要用神权统治人民,让人们敬畏神灵,而且给人们制造一种错觉,那就是皇帝和官员前生前世都是神灵,这一生一世是要到人间来渡劫的,一定要做统治阶级的官员。而老百姓只是普通人,前生前世也是普通人,甚至根本就没有前生前世。在如此的封建迷信思想宣传之下,很多老百姓自惭形秽,不愿意追溯前世,而所谓的前世又是虚无缥缈的,也就只能以功利主义思想来看待官员和身边的人。
官员断案的时候,应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却偏偏不依照法律,而是要搞权力寻租,吃了原告吃被告,直到有一方负担不起的时候,就寻一个两边都不得罪的判决,最终草草了事。法律是内在的,可以用暴力维护和执行,而传统规范是外在的,是表面的,是要求所有人都遵守的。但这样的道德分阶级,皇帝尊崇的道德和官员遵从的道德是不一样的,和老百姓遵从的道德也不一样。不但如此,而且法律实行的力度也不一样,皇帝犯法和老百姓犯法是不能被同等对待的。法律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不会始终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只是为了维持社会表面的和谐与稳定,达到社会各方势力的均衡。具体起作用的是宗族的力量,宗族内部有自己的习俗,各行业有伦理规范,都对人们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倘若从起作用的持久程度来看,还是传统规范的作用更为持久,而法律并不一定能够普及。古代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农民,不读书,不识字,对于法律的认知只是停留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程度,却没有做深入的理解。而对于传统规范,他们却知道的很多,而且知道有人违背了伦理道德,应该怎样处置。
宗族内部有自己的规范,不仅有各种条例约束族人,而且有惩罚规定。儒家所谓的修身齐家和治理家庭以及宗族有关系。先要修养个人的品德,修养好了就可以治理家庭,进而治理家族。家族会对族人形成一定的约束,同时也会帮助族人渡过难关。有人做小偷,偷人家的牛,被逮住了,家族就规定这个小偷去给人家卖苦力,给人家耕地播种,每年都要去打几年工,就可以抵消罪过。还有的家族对于小偷的惩罚是侮辱性的,给小偷的脖子上挂一块牌子,牌子上写着“我是小偷”,压着他游街示众,让所有人都知道他是小偷,也让所有人都防备他。如此一来,这个做了小偷的人就要跑到外地谋生,不然在本地就找不到工作了,没人敢用它。有偷情的妇女,家族有可能把这样的妇女投入猪笼,沉到村里的池塘里,倘若能飘起来,就算她没罪;倘若沉下去淹死了,就算她有罪。几乎所有偷情的女子都会沉下去,当然也就被虐杀了。有的家族对偷情的女子乱棒打出,逐出家族,而对于偷情的男人却没有什么惩罚。在古代重男轻女的社会风气下,往往是女人吃亏。有家族对于强盗的处罚是开除族谱,不承认他们的身份,以免玷污了族谱。这种种处罚都是传统规范的要求,却不是法律。
法律确立了统治阶级的秩序,要维护社会各方面势力的均衡。尤其是现代法律,过分强调与国际接轨,在运作中压制了民间法及其他传统规范的成长,忽略了这些非正式法律和规范曾长期有效地调整着的那些社会关系。很多人都认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官做事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证据,而不能只是推测。但真的断案却不是那么理想,很容易出现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也很容易出现惩罚过重或惩罚过轻的问题。法律常常服务于金钱和权力,成了某些个人意志的体现。钱大于法和权大于法的现象经常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起码说明法律并不是公平公正的,只是维护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甚至为了经济发展而被设定得宽松一些,却往往为那些投机取巧、作奸犯科者提供了漏洞,以至于让他们迅速变得有钱或有权,却不会对他们罪恶的发家史进行清算。在所有人都遵从功利主义的时候,法律往往会蜕变为打破传统规范的利器,而传统规范似乎又不是那么强有力,最终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传统规范也被改变了。看似是法律改变了传统规范,其实是资本改变了传统规范。法律是维护资本利益的,而资本又在开拓市场的过程中进一步推动权力系统修改法律,最终让法律适应经济发展,适应资本增值的需要,当然也就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
虽然社会文明进步了,但传统规范并没有消亡,仍然存在于人们的头脑,只不过很多人不再遵守而已。在民风淳朴的村庄,人们还是会遵守传统规范,能不诉诸法律就不诉诸法律,能够私自解决就私了,没必要对簿公堂,也没必要花诉讼费,更没必要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得脸红脖子粗。其实社会稳定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传统规范,而法律只是内在的,双方撕破脸之后才会用到的东西,却不是为了维护公平与公正,而是一种牟利的手段,当然会受到钱和权的支配。看来还是传统规范比较温和,而法律却变得不是那么美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