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5月31日消息(记者郑晓蔚 见习记者何智康)近日,上海一网友称,哈啰共享单车坐垫内有成人情趣用品,引发关注。5月27日下午,徐汇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当晚将涉案的来沪人员刘某某(男,41岁)抓获。根据警情通报所述:刘某某为寻求心理刺激,将上述物品放入路边停放的共享单车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友在为上海警方的办案效率集体“点赞”的同时,也有人提出疑问,“这种做法确实恶劣,但属于违法行为吗?”
停放在上海街头的共享单车(央广网见习记者 何智康 摄)
就此社会关切话题,记者采访了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杰律师。在管杰律师看来,刘某某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寻求刺激、扰乱公共秩序、具有猥亵性质的违法行为,很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该行为构成对骑车人猥亵
管杰律师认为,“首先,刘某某为满足一己私欲,在共享单车内放入情趣用品的行为构成对骑车人的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44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时,刘某某故意制造不良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于骑车人的骑行安全造成隐患,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26条,构成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管杰律师还指出,如果经调查发现刘某某有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骑车人可拍照录像保留证据
那么,遇到类似情况,共享单车骑行人又该如何正确处置呢?管杰律师给出了建议,“骑行人发现异物后应首先立即停止使用该车辆,避免对自身骑行安全,以及卫生和心理构成进一步影响。其次,对于发现的异物,可以通过拍照或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但应避免直接接触异物,确保自身卫生安全。”管杰律师认为,骑行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联系共享单车运营商,报告情况并上传相关照片,协助运营商妥善处理涉事车辆,避免不良事态进一步扩大。
管杰律师同时提醒,骑行人在报案以及与外界沟通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避免过度曝光个人信息。此外,切不可自行传播,造成不良信息的二次传播或引发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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