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33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为国际调解院的创始成员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出席签署仪式。来自亚洲、非洲、拉美和欧洲85个国家和近20个国际组织的高级别代表约400人出席。
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某些国家大搞单边主义、强权政治,破坏国际法治。我们更需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成立国际调解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又一重大成果,是国际法治领域的创新之举,在国际关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调解”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合”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祖先曾创造了无与伦比的文化,而‘和合’文化正是这其中的精髓之一。‘和’指的是和谐、和平、中和等,‘合’指的是汇合、融合、联合等。”当前,世界各国相互依存,国与国难免存在分歧和矛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和合”文化的时代价值愈发凸显。调解蕴含着和合共生的文明智慧,致力于以和平方式处理分歧,以对话协商解决争端,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摒弃零和博弈。
建立国际调解院展示了中国独特的文化价值观,超越了你输我赢的争端解决方式的局限性。长期以来,司法诉讼是西方社会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但西方社会依赖诉讼的弊端不断凸显,当事方拒绝接受裁判的案件屡见不鲜。调解超越了司法和仲裁零和博弈的局限性,推动当事方平等对话、建立互信,不搞胁迫和施压,而是通过协商弥合分歧、沟通解决。成立国际调解院旨在实现争端各方的合作共赢,回应了各国求和平、促稳定、谋发展的共同关切,符合世界各大文明以对话化解冲突、以协商调解纷争的共同价值和普遍追求。国际调解院还倡导文明互鉴,有助于各国加深相互理解,减少误解冲突,构建更为和谐的国际关系。
丰富现有争端解决机制
作为一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制度化方式,调解的作用尚未得到国际社会的足够重视。调解与谈判、调查、调停、仲裁、司法等一同被《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三条列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优先方法。调解也体现了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国际合作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国际多边条约对调解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但是,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专司调解的政府间法律组织,现有争端解决机构主要通过司法、仲裁等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一般仅将调解作为辅助或前置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调解的重要性,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
建立国际调解院是丰富、发展现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和方式的重要举措。作为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国际调解院顺应国际调解发展态势和需求,践行《联合国宪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填补了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致力于专门提供调解服务,为调解国家间、国家与他国投资者间以及国际商事争议提供友好、灵活、经济、便捷的解决方案。国际调解院无意取代、也不会取代现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而是对现有争端解决机构和争端解决方式的有益补充,为高效和平化解国际纠纷提供更多选择和途径,更好地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完善
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有利于推动全球治理向更公正、更合理的方向发展。中国始终主张以互谅互让精神处理分歧,以对话协商方式凝聚共识,以合作共赢态度促进发展,以面向未来眼光解决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热点问题解决之道。2023年3月,在中方大力支持下,沙伊宣布恢复外交关系,进而在中东地区掀起“和解潮”。此外,中国还为促进乌克兰危机、巴以冲突以及朝鲜半岛、缅甸等热点问题的政治解决发挥建设性作用。在此基础上,中国倡议建立的国际调解院为高效和平化解国际争端提供新路径,进一步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谱写了全球治理法治新篇章。
国际调解院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事关各国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长远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明显不足。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提高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度,成为发展中国家为国际社会贡献的重要国际法治公共产品,有助于推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朝着更加公平普惠的方向发展。同时,国际调解院还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对所有国家开放。扎实推进调解院组织建设,有助于推动构建更具代表性、更加公平的国际秩序。
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的重要途径,要不断扩大我国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国际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
从2022年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到2023年在香港成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从2024年《公约》作准文本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到如今的国际调解院正式落户香港,中国深度参与国际调解院的筹备和成立过程,香港在国际调解方面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地位亦得到各国认可。成立国际调解院不仅能够帮助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面对国际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有助于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使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获得广泛的国际认同,助力我国成为更具国际影响力、创新引领力、道义感召力的负责任大国。
(作者:何丹,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