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介绍将于今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关情况。
来看会上关键表述:
1、 还有一批配套制度机制正在加快推进,涉及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同时,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也在积极完善相关配套。
2、 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一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
3、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4、 今年还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
5、 司法部将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6、 司法部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查纠整改。
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
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治意义上讲,这是有创新意义的。”王瑞贺指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从内容看,该法律许多条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治理“背靠背”条款、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等。
据王振江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基础性法律并非规定越细越好。王振江指出,过细的规定有时会束缚实践的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当下和长远,对需要在当下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重点放在明确主要制度措施、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主要要求,同时,为未来实践发展留有空间。
推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明确规定。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司法部已明确将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王振江介绍,司法部将从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及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三个方面着重开展工作。
在配套制度机制建设上,司法部将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
在开展专项行动上,司法部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查纠整改,坚决纠治到位。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要时提级办理,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对纠治工作不力的,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在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上,司法部将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抓紧研究起草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徒法不足以自行。”王振江强调,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各项配套规定尽早出台实施,协调各种支持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
更多配套举措在路上
在本次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均明确表示将积极推动配套规定的出台。
郑备指出,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提前谋划、同步开展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一批配套制度机制已经出台,如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
郑备表示,还有一批正在加快推进,涉及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同时,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也在积极完善相关配套。
具体来看,在促进民营企业平等准入方面,郑备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落实法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破壁垒、拓空间、优服务三个方面强化举措。
其中,在破除准入壁垒方面。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进一步缩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半年后转为常态化推进;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1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
在拓展发展空间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郑备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已经在核电、铁路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目前有的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经达到20%,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比超过80%,今年还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
同时,还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建设。
方光华也表示,全国工商联将配合职能部门加快出台配套政策,助推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还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建立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持续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赋能,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拓展新的广阔空间。
此外,还要积极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优化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工作,及时收集和反映民营企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司法执法部门优化配套措施,规范执法方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近5年民企贷款平均增速较其他各项贷款高1.1个百分点
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近年来金融服务持续发力的重点。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近五年,民营企业贷款投放的年平均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1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为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
丛林介绍,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民营企业,金融监管总局把发力点放在“一业一策”上,立足行业产业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性的金融服务。
在近年来民营企业表现亮眼的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金融监管总局着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具体来看, 首先是促进投融资结合。金融监管总局正在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支持投资科技创新企业。
丛林表示,目前已经设立了74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另外,在18个试点城市落地了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畅通资本循环。
其次是创新增信方式。金融监管总局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了支持科技创新担保计划,为科技型、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专项担保。到今年一季度末,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17.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0%。
第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面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开展了两项保险补偿试点,目前已经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万亿元。
丛林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投资融资促进,这些条款既是对金融部门长期政策和实践的高度提炼,也为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和任务。接下来,金融监管总局将不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引导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推动民营企业投资融资促进工作落实落地。
责编:战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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