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将于5月20日施行。5月8日,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参加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据统计,“平等”“公平”“同等”一类表述在全文出现26次。同时,针对长期以来企业反映较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涉企执法乱象,法律明确给出禁止性规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许多条文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看着笔墨不是特别多,但是含金量很大,真正落到实处,意义将是非凡的。
创下多个“第一”
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多个“第一”: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其中的法律,第一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根据法律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涉及企业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内容。从首次提出到完成立法,仅用不到18个月时间。
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如此迅速地推出与当前背景有关。王振江表示,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持续提升。截至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
尽快完成立法,“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不断巩固中国经济企稳回升、长期向好态势,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王振江说。
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偶有“杂音”出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表示,此次立法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
26处提及平等、公平、同等
近年来,受外部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内外多重因素交织影响,民营经济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坚持平等对待”成为这部法律的突出特点之一。大致统计,在整个法律条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
王瑞贺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比如,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保障“非禁即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做到“一视同仁”,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在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强调“不得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记者注意到,4月底,我国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减少了11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招投标方面,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1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
支持民企参与科技创新和国家重大战略
不仅如此,法律还明确要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创新和国家重大战略。
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等。
随着DeepSeek、宇树科技等“明星”冉冉升起,外界对民营科技企业关注度升高。在今年2月17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科技领域民营企业家占据多席,来自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芯片、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多位民营企业家在前排就座。
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2025年2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达92%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达95%。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我国民营经济已发展到相当规模,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都大大提升。民营经济促进法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同时,也注重引导规范,引导民营企业守法善经营,加强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禁止违规异地执法,法律明确多项禁止性规定
乱查、乱封、乱罚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最担忧的事,法律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执法乱象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
比如,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记者注意到,这是在二审稿中新增加的内容,并作为第六十一条被最终写进法律。
此外,法律还规定,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等。
除上述禁止性规定外,法律还针对涉企执法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包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等。
据王振江介绍,司法行政机关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同时,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今年,司法部还将牵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要时提级办理,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
王振江还特别提到,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张牵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