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武汉公积金发布《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公积金部分事项的解读。
详情如下▼2025年4月30日,我中心与市住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武住更发〔2025〕6号)。现就该通知第二项“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提高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本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与本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一致。
二、关于加大对“由租转购”缴存职工支持力度
武汉地区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一年(365天)内的租房提取金额可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认定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
三、其他事项
1.2025年4月30日前已经受理(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为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2.其他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同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关于延续和恢复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多项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全面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中第二条“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中第五条“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将《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中第十五条“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将《关于部分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武公中发〔2024〕11号)中商转公办理条件予以调整,全面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即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我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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