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山西10岁男童被继父和生母虐死案庭审延期,具体原因暂不了解。从24日开始,《看见》记者多次拨打男童生父张先生电话,一直是关机状态。
此前报道,该案将于4月25日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起诉生母谢某某和继父王某某。
在23日的采访中,张先生多次说心情不好,事发以后,他精神备受打击,记忆力下降,不少事情的细节都想不起来了。他向《看见》记者介绍,他和谢某某婚姻期间育有两子,离婚时,法院判决大儿子由他抚养,小儿子跟了妈妈。张先生说,小儿子侨侨是个活泼开朗的孩子,离婚后,因为谢某某不想让见孩子,就给孩子转了学,有一年多也没见过孩子。孩子在谢某某那边的情况他不知道,但以前没见过谢某某打孩子。
张先生告诉《看见》记者:“希望法律能给孩子一个公道。按我们农村人的说法,杀人偿命,希望判处二人死刑。”
当地警方曾发布警情通报,2023年5月4日,临晋镇居民谢某某向临猗县公安局报案,称其10周岁的儿子张某某5月3日凌晨离家出走,请求临猗县公安局帮助寻找。于当年5月23日找到失踪人员张某某,已确认死亡。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王某某被临猗县公安局抓获。
另据媒体报道,该案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谢某某、王某某于2022年2月份登记结婚,在此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二人对其子张某某进行了长期虐待。案发当天,张某某被生母谢某某、继父王某某先后长时间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符合腰背部、臀部、四肢等部位被钝性外力长期反复多次击打致软组织缺血、挫伤、变性、坏死引起肾脏等器官功能减退合并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并且均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对于两名被告人涉及的罪名,张先生表示自己曾有异议,觉得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有何不同?
对此,《看见》记者咨询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滔,他表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主观和客观表现上均有所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上是意图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上是意图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杀人在客观上往往表现为使用致命性工具或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而且行为往往没有节制,手段非常凶狠或残忍,故意伤害的行为则相对节制,也不会击打或攻击对方要害部位。
他补充,二者量刑区别很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如果给他人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故意杀人罪的起刑就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虐待罪,黄律师也进行了相关解读,他告诉《看见》记者,虐待罪主要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情形,犯虐待罪的,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也仅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只是一般的虐待罪,比如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情况,那么就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己到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介入。”黄文滔表示,在实际生活中,未成年人遭父母两方虐待的,其很难去寻求法律救助,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也很难发现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权,“比如本案就是一个例子,亲生母亲和继父都虐待孩子,却无人发现,导致被害人长期得不到救助,最后演变成更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曼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