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第一世纪左右,即北属时期,儒学被汉人传入到越南。在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平定岭南(五岭以南直至今越南中部的地区),同时在这里设置了三郡包括:南海、桂林和象郡。其中,象郡包括今中国的广西西部和越南的北部和中部地区。
在公元前I74年,赵佗打败欧雏安阳王之后就自称为南越王,同时把欧摊(今越南)分成两郡:交趾郡和九真郡。根据越南的史料所一记载,对于儒学被传入越南的事情赵佗也扮演一定的角色:“武功慑乎蚕丛,文教振乎象郡,以诗画而化训国俗,以仁义而固结人心”。
因此可以说,从公元前三世纪末到二世纪初,孔子宣讲的《诗》、《画》蕴含在这些著述中的仁、义等观念已经被传入了越南。但是公元前第一世纪左右,相当有规模的儒家思想才进入越南,西汉工朝吞并南越,并把欧锥改成交趾、九真、日南三郡,派遣官员到当地当太守之后。
儒学思想的传播
两汉时期,形成儒家思想在越南传播的第一个高潮,其原因与中原社会大背景有关,即两汉的尊儒政策。而直接推动的原因,则是两汉派往交趾的循吏以儒家思想理政的具体实践结果所致。
其时儒家思想的传播,与这些官吏化民、导民、治民的实用术密切结合在一起因为最高统治者看得很明确,就是培养孝忠于中央皇权的越人来治越人比根基难固的派遣官员治理更见实效,至少要把越人的不懂治,培养为懂治。因此,经过两汉数百年的教化,至东汉后期,北越一些才华之士开始出现。李进被摺升为交趾刺史,并上书汉灵帝请求允许交趾人和中原人一样担任官职,皇帝允许交趾人可以举孝廉,考茂,在本地为官。与这种实用政策相结合,两汉循吏治越所用之儒家思想,也主要是以最普遍最基本的伦理思想入手,先让其知礼,知人伦。如锡光、任延两太守的变其原始婚姻制一步而为封建婚姻制,就是一个显例。
在传播儒家思想的过程中,当时的交趾太守锡光和九真太守的任延已经做出了比较大的贡献。
可以说,锡光和任延都是通晓儒家思想之者,他们按照孔孟的德治主强,在越南设立学校作为实施道德影响的机构:“锡光为交趾,任延为九真太守,乃教其耕犁,使之冠履,为设谋官,使之聘娶。建立学校,导之礼羲。由此以降,四百余年,颇有似类。”
在公元二世纪左右,东汉未三国初士燮担任交趾太守时,儒家思想得到更为普遍的传播。虽然士燮在越南的时间大概有40年,但是他对于越南儒学与文化的发展已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士燮大办学校,用《诗》、《书》传播孔子与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正因如此,士燮的所作所为深受越南人的称赞,同时把他称为“士王”三国时“士王为牧,教以诗书,薰陶美俗”,“士王习鲁国之风流,学问博洽,谦虚下士,化国俗以诗书,淑人心以礼乐,治国逾四十年,境内无事”。史学家吴士莲曾有评价:“我国通诗书,习礼乐,为文献之邦,自士王始。其功德岂特施于当时,而有以远及于后代,岂不盛矣哉。”
如果说两汉循吏还主要是以儒家思想来“化俗”,以改变交趾的落后面貌的话,三国东吴时期的士燮治越,则主要“化国俗以诗礼,淑人心以礼乐。有“化俗”而至“化心”,使越人自觉地“通诗书、习礼乐”,向“文献之邦”的发展迈出了第一步。
当时,儒家思想主要被通过学校教育来传播的,因此其传播范围较狭窄,换言之,掌握儒家思想的人比较有限。
因为,当时的学校主要是设在中央.地区为统治机构培养人才一的,享受教育权利的人主要是统治机构人员和汉族子弟以及少数越南人。由于这种传播力量与目的,使得传播速度、范围受到局限。再者,据任传播工作的又是外来统治者,其目的就是以便加强统治。越南当时是百越民族的一部份,还是一个比较落后的民族。但是在社会秩序方面,与中国相比,却较为稳定。
唐代将科举输入越南,不仅用儒家思想培养出大批知识分子,而且还为治理地方储备了大批官吏,为其整体的在越南推行疏通了渠道。儒家思想也有知识阶层渗透于社会民众,使越南社会对儒家精神有所认识,也由两汉时期的以感性为主,变为理性渗透的方式。其后越南社会独立自主,儒家治世理念更加深入,儒家思想不仅帮助各王朝巩固了自己的王权统治,建立了自己的政权,而且也由治世理念,发展为社会的统治思想。越南王朝虽然脱离中国中央政权而独立,但其社会意识形态仍然与中国相一致,这都缘于儒家思想的巨大而深远的支配力量。
文化交流所需条件
文化交流的走向往往是由高处向低处流,由实处向虚处流,这是社会、思想发展本来的规律。
世界上的各个民族都不想要封闭自己,不愿意一直在于落后、贫穷的状态而不肯学习先进的民族。
因此,接受一种外来文化作为自已民族的思想行动的指导理论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出现在各民族发展的过程中。尽管世界上各民族的发展过程是不
一样
,但各个民族都为了生存和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就不得不向其他先进的民族学习。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文化传播,特别是跨文化传播,主要借助四大文化传播媒介:人口迁徙,商业往来,宗教传播,战争及其征伐。当时,儒学作为一种先进的学说就是如此传到越南,并被越南所接受。
因此,儒家思想虽然是随朝政而来,但它传入越南是具有一定的客观和主观条件。
客观条件主要是由儒学本身决定的。儒家思想本来并不是一种封闭的学说,而是一种有强大的生命力的、极其渊深的学说。对儒家思想而言,那是一套丰富而有系统的道德规范,比越南当时还很纯朴、原始的思想观念要先进得多。另外,越南独立后,进入封建政权时期,儒家关于国家政权、统治秩序、君臣关系等一系列的封建宗法主义思想,就十分适合当时越南封建宗法家庭制的客观需要。因此,当越南封建统治阶级推行儒学时,儒学的理论思想与越南家族制的宗法传统一拍即合,终于成为越南封建家族制度思想意识的理论支柱,使越南的儒学不断地深入发展。
主观条件就是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的。越南当时是北属时期,在历代郡守与杂居于交趾的汉族儒士的倡导和努力下,儒学就成为越南文化的重要部分之一。加之越南独立之后,历代封建王朝出于建立独立国家和巩固其统治的需要,极力尊奉儒学,视之为“建国治民”之本,把它作为建立朝政和社会制作的依据。
在越南历代统治者的大力传播下,儒学已渗透到越南人民的思想行为、思维方式、情感状态和风俗习惯之中,确实在越南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上留下了深厚的积淀,成为越南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学在越南产生这么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由于越南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的。如果没有人的作为,任何一个具有多大的生命力的学说也是无法在其他国家传播与发展。
结语
所以可以说,在各个方面,跟已进入发达封建社会的中国相比要落后得多。儒学本身也使其在北属时期的传播有一定的局限,因为与本地尚处于原始状态极纯朴的思想观念相比,儒学的伦理道德思想显得更严格、僵硬,一时难以与本地民众沟通。这些因素使得儒学在北属时期传播的速度较为缓慢,规模也较小,因此其影响也不够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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