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法制委员会起草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河南省信访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现作如下说明:
一、《决定(草案)》的形成过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筹立改废释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求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为了高质量完成废止《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河南省信访条例》这一立法任务,法制委员会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并数次征求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省人民政府以议案形式书面同意废止,相关专门委员会也认为《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河南省信访条例》已无修改必要,应予废止。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起草了《决定(草案)》。11月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省信访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河南省信访条例》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且没有存在的必要,建议予以废止。11月18日,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二、废止的理由
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其对疫苗研制和注册、疫苗生产和批签发、预防接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信访工作条例》,该法将适用主体进一步扩大,对各类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适用程序等作了新的规定。《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河南省信访条例》的立法依据已发生改变,部分主要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