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国家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本文目的在于通过一个胜诉案例入手分享如何进行行政赔偿的流程化事项。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下面这个案例。
案件事实
吕先生系咸阳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已建成一套房屋。吕先生与其儿子一家生活居住在此处房屋中,过着安居乐业、儿孙满堂的生活,但在2021年的某一天,该村被纳入到了咸阳市区域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原本吕先生认为这种拆迁的好事终于轮到自己头上了,但征收方在没有与吕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吕先生的房屋。至今没有对吕先生作出任何赔偿。
天降横祸让吕先生不知所措,一开始只能通过信访上访等手段维权,却发现效果甚微,后来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专做征地拆迁维权,于是在快手短视频上尝试留言,之后史西宁主任团队助理通过电话深入沟通后,吕先生感受到了京康团队的专业,便决定全权委托,团队指派了张顺律师协助马先生维权。
京康律师办案风采
张顺律师在接到吕先生的委托之后,第一时间赶往当地,在积极安抚吕先生情绪的前提下,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情况,
原来,吕先生是与其儿子共同居住在吕先生这一处宅基地上,而且吕先生与其儿子早已分户,属于“两户一宅”的情形,征收方在与其儿子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就以此为依据证明吕先生已经享受了安置补偿待遇,并拆除了吕先生的房屋。
张顺律师在了解了此种情况之后,协助当事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确认征收方强拆房屋违法的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吕先生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拆除吕先生房屋没有法定的依据。经过法院审判,最终认定征收方强行拆除吕先生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强拆行为。
张顺律师在得到胜诉判决,确认了征收方强拆违法之后,向当地政府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政府赔偿因为违法强拆行为所导致的吕先生的损失,但是当地政府在已经被法院确认强拆违法的前提下,无视法院判决,作出了《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答复意见》决定对吕先生的损失不予赔偿。
针对政府此种做法,张顺律师又向上级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上级法院撤销政府作出的《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答复意见》并且赔偿吕先生的各项损失。并给出以下理由:
一、吕先生与其儿子属于两个独立的户,而且两人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吕先生的儿子无权代替吕先生作出任何与其人身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行为。
二、该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缺乏依据,政府拆除吕先生房屋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其根据违法行为作出的《答复意见》没有法律的依据。
案件结果
最终某市人民政府采纳了张顺律师提供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撤销某政府作出的《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答复意见》,责令其在三十日内赔偿吕先生221284.43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25日涉案房屋被拆除之日起至今的利息。
总结来说,行政赔偿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当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合法权益时,受害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赔偿。这一制度体现了法治原则和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具体过程复杂、程序繁琐,导致公民往往不能申请到自己满意的赔偿数额,面对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