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创始人
2024-07-12 13: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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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预期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付的鉴定费、调查费及律师费80.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陈春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六氟磷酸锂产品技术秘密信息)的侵权行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23年8月7日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被告金石集团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经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被告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金石集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最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该案件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1民初1424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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